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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政府管制與股市

組織犯罪 |4. 政府管制與股市 作者:Thomas J. DiLorenzo 譯者:吳莉瑋 圖片: Devin_Smith via photopin cc 如果不是因為政府監管,使得企業得將資源與時間用來迎合政府官員,而不是用來創造新產品、改良現有產品與服務、減少成本與價格,道瓊工業指數可以比現在還要再高個幾千點。由於股票價格取決於未來預估獲利,政府監管破壞了股票價值。 政府監管已經將美國企業從具創業精神之企業轉變為遲鈍的官僚巨獸。正如 Ludwig von Mises 在《 Liberalism 》所言: 我們今天在私有企業中所見到的官僚作風,純粹就是政府干預主義的產物,企業被迫考慮那些遠離營運業務主軸的政策制定。一旦決策過程必須留意政治偏見與情感,以避免來自各種國家機制的不斷騷擾時,企業將很快地發現其計算基準已不再純然基於獲利與虧損。 Mises 在 1962 年寫下這段話的時候,政府干涉的範圍與今天的利維坦政府相比,簡直微乎其微。法院與監管機構透過監管法規,洗劫資本主義的三個最重要的組成:私有財產權、契約自由、結社自由。多虧了那些幾乎影響美國所有企業的監管控制,現代的商業社會中已經不存在所謂真正的私有財產權。 政府對企業的監管範圍簡直令人頭腦發麻。華盛頓的競爭企業協會( Competitive Enterprise Institute )每年都會發行《 Ten Thousand Commandments 》(由 Clyde Wayne Crews, Jr. 主編),紀錄聯邦政府的監管範圍。該刊的 2011 年版表明,企業為了遵守聯邦政府的法規所付出的成本,估計約為 1.752 兆美元。這個數字幾乎等同聯邦政府該年百分之五十的聯邦總預算,超過了全美企業的總稅前利潤,幾乎是該年所得稅收總額的兩倍。此外,《 The Federal Register 》上所列出的細節法規,總計印刷頁數超過 80,000 頁,超過 58 個聯邦監管機構正專職於每年再增加數千頁的法條。州政府與地方政府為了執行這些法令,另外還有數以萬計的細節執行法規。 顯然,除了上兆的美元,美國企業還得花上許多時間來應付政府文書、規範與管制,而不是把精力花在製造更好、更便宜的產品上。利潤被降低、工作機會減少或甚至打從一開始就胎死腹中,股票價格遭受扼殺。因為政府

【譯文】誰來管制這些監管人員?

組織犯罪 |3. 誰來管制這些監管人員? 作者:Thomas J. DiLorenzo 譯者:吳莉瑋 圖片: satanoid via photopin cc 對政府部門來說,失敗就是成功。這就是我提出的政府第一定律。當福利國家的政府官僚沒能減少貧困的時候,反而會因此得到更多的稅金與職責等「獎勵」。當公立學校沒能教育好孩子的時候,反而得到更多稅款、更多染指教育之權力的回報。當 NASA 炸掉一架太空船時,反而會得到一大筆預算追加(不像一般遇到這種狀況很可能就會破產的私人航空公司)。當美聯儲在 2007 年造成繼美國經濟大蕭條之後最嚴重的一場經濟危機時,其權力反而獲得大肆擴張。 我的政府第二定律:政客對於糟糕政策所造成的問題,從來都不需要真正負責。社會中,沒有任何一種團體比政治人物還要不負責任。當然偶有零星例外,但整體而言,他們總是將經濟問題怪罪在資本主義身上,儘管我們現在的經濟系統也不是真正的資本主義(用經濟法西斯主義或權貴資本主義比較能精確形容現有狀態)。明知後果的情況下,將越來越多的中央經濟計劃加諸於我們僅存的經濟成長動力上,沒有什麼比這種行為還要更不負責的了,即使冠了一個可笑的「公共利益監管」也一樣。 我的政府第三定律:政客都是慣性說謊者,極少數例外。而所謂的「監察媒體」其實應該是「哈巴狗媒體」,因為指出政客的謊言正是記者想要終結職涯的最佳捷徑。如果你這麼做,你的消息來源大概就準備要殺過來砍你了。 政府最大的謊言之一,就是「金融市場未受監管,亟需更多的政府中央規劃」。自由放任主義被說成是大蕭條的主因。美聯儲的官員到處遊說,以建立一個據說可以解決問題的超級監管機構。這些都是謊言,根據美聯儲自己的出版物《聯邦儲備機制:目標與功能》,美聯儲已被授權許多「監督與監管範圍」,以下列表只是「部分」的監管範圍:銀行控股公司、國家特許銀行、會員銀行的國外分支、邊緣法與協議公司、美國國家授權之銀行分支、外資銀行的機構或代表辦公室、外資銀行的非銀行業務、國有銀行、儲蓄銀行、銀行控股公司的非銀行子公司、儲蓄機構監管局、銀行財務報告程序、銀行會計政策、緊急經濟情況下的企業「存續」、消費者保護法、銀行證券交易、銀行使用的信息技術、銀行的國外投資、銀行的國外貸款、銀行分行、銀行併購、銀行持有資格、資本「充足率標準」、證券購買時的信用評估、平等機會貸款、抵

【譯文】另一種戰爭

組織犯罪 |2. 另一種戰爭 作者:Thomas J. DiLorenzo 譯者:吳莉瑋 圖片: Curtis Gregory Perry via photopin cc 作者的一位前 MBA 學生在大型醫院擔任急診科主任,他曾經說過自己跟同事有 90% 的時間是在處理販毒幫派份子的火拼刀槍傷。他對這類傷害的治療經驗,從戰爭時期擔任外科醫生便開始累積,他說這類傷患對他來說是家常便飯。這類傷患耗費了幾乎所有大型醫院的龐大資源。美國許多城市的這種暴力,其實是美國向毒品宣戰的直接結果,而這種情況也只有在「戰爭」結束後才有可能消失。 在自由又合法的市場中,任何企業之間或者是買賣方之間所發生的糾紛,都可以透過協商來處理,如果需要的話,也可以透過法院來解決。如果有人認為自己遭受欺騙或詐欺,他可以向法院尋求保護其財產。當然,他也可以選擇不再和可疑對象繼續交易,甚至呼籲其他所有人都跟他一樣這麼做。這些事情大家都認為理所當然。 但是,當政府經某些商品或服務定義為非法的時候,這種相對文明的糾紛處理方式就不再存在。販毒者沒有辦法去法官面前申述:「法官大人,我運了一噸的可卡因給這裡的史密斯先生,但是他拒絕支付貨款。我希望您可以強制他履行我們的合約。」相反的,毒販就像禁酒期間的酒販一樣,他們只能用唯一有效的方式來強制執行他們的交易協定-暴力。 在此也產生了另外一股更不詳的動力。一旦暴力成為非法市場中的成功手段,市場中的龐大利潤將會吸引那些具有暴力與兇惡優勢的人參與競爭。越暴力的人越容易爬到高位。 販毒幫派其實只是商業合夥關係,但是他們不像其他合法市場中的合夥關係,他們透過暴力手段來擊垮競爭對手。在合法市場中,只能透過生產更好或更便宜的產品來「摧毀」競爭對手。但在非法市場中,競爭對手通常都是直接被謀殺。借用經濟學術語,謀殺被用來製造「進入市場的門檻」。 警察在這種謀殺與混亂之中,大多扮演「同夥」角色,因為幫派人士具有能力賄賂警察,甚至成為「線人」,提供警察任何新冒出頭的毒販消息。透過這種方式,警察甚至協助逮捕他們的競爭對手。 在合法市場中,需要多年不斷地提供高品質與(或)低價格,同時又可獲利的商品,才能慢慢建立品牌名聲。但在非法市場中,品牌名聲是透過特別殘酷的暴力行為來建立。在販毒生意中,恐嚇對手的能力是他們的「品牌」。 更糟的是,暴力行為也有

【譯文】四千年歷史的價格管制

組織犯罪 |1. 四千年歷史的價格管制 作者:Thomas J. DiLorenzo 譯者:吳莉瑋 圖片: Victoria Nevland via photopin cc 供給與需求的作用被允許在能源產業中運作,這使得石油價格時高時低。但只要石油價格漲到某個高點,石化產業就不可避免地會收到來自國會的價格控制威脅,這種威脅被委婉地稱作「反價格詐欺法」或者是其他的同義詞。 這種價格控制的手段已經行之百年,不管政客們用哪種標籤改稱。透過人為地刺激需求,同時除去部分原可獲利的供給,價格控制必然造成短缺。而短缺使得政府進一步採取的配給措施,則是雪上加霜。 然而,價格控制並非只是學術理論,並非只存在經濟學課本上。因為價格控制而接二連三導致的慘劇,已有四千年的歷史。這些歷史在《 Forty Centuries of Wage and Price Controls 》書中被清楚紀錄,該書由 Robert Schuettinger 與 Eamon Butler 首度於 1979 年發表。 Robert Schuettinger 與 Eamon Butler 引述《 The Economic Life of the Ancient World 》作者 Jean-Philippe Levy 的話作為開場,點出埃及在西元 3 世紀時,「國家對於糧食的生產與分配控管無所不入」。「所有的價格都被固定限制,甚至成立督察團,其控制手段進入可怕的境界。」埃及農民對於價格督察的介入感到憤怒,許多人乾脆離開農地。到了該世紀末,「埃及經濟連同其政治穩定性一同潰堤」。 四千年前,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簡直就是價格管制的迷宮。國家規定「如果雇用農工,地主每年要分給農工 8 古爾( gur )的穀物」、「如果雇用牧民,每年要給 6 古爾( gur )的穀物」、「如果租用 60 噸級的船,一天要給六分之一的銀元」。諸如此類的規定不勝枚舉。這種法律「扼殺了帝國好幾世紀的經濟發展」,正如歷史所揭示的那樣。這些法律被廢除後,「人民的生活獲得顯著的改善」。 古希臘同樣也對穀物實施價格管制,「成立穀物督察團以便讓雅典政府設定出所謂合理的價格」。希臘的價格管制不可避免地導致短缺,但古代企業家透過黑市來規避這種不合理的法律,讓成千上萬的人免於飢荒。儘管「違反價格監管將被處以死刑」,但是

【譯摘】國家解剖學|國家力量與社會力量的歷史競賽

國家解剖學|國家力量與社會力量的歷史競賽 作者:Murray N. Rothbard 譯者:吳莉瑋( 中文版電子書下載 ) 圖片: *Light Painting* via photopin cc 人類的兩個基本相互關係,不是和平合作的生產,就是強制剝削的掠奪,因此,人類的歷史,特別是經濟史,可視為這兩個原則間的較量。一方面,是充滿創意的生產力、和平交流與合作;另一方面,則是對社會關係的強制命令與捕食。Albert Jay Nock稱這兩股力量為「社會力量」和「國家力量」。[41] 社會力量為人面對自然的力量,透過對自然規則的理解轉換與改造自然資源,使得所有參與個體都獲益。社會力量戰勝自然,人們透過相互交流增進彼此生活水平。國家力量,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是對生產的脅迫與寄生獲取,榨乾社會果實以滋養非生產性(事實上是反生產性)的統治者。如果說社會力量是對自然的權力,那麼國家力量就是是對人類的權力。綜觀歷史,人類的生產力與創造力,一次又一次,不斷演變出為了人類利益改造自然的新方法。這是社會力量領先國家力量,而國家對社會侵占程度較低的時期。但國家力量總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延遲之後,轉移到這些新領域,再次削弱並沒收社會力量。[42] 如果17到19世紀,是西方許多國家加速社會力量,並帶來自由、和平與物質福利增加的必然結果,那麼,20世紀便是國家力量追趕的時代,從而帶回奴役、戰爭與破壞。[43] 在本世紀中,人類再度面臨國家的惡毒統治,國家以人類創造力的果實武裝自己,並為了自身利益與目的進行沒收與濫用。過去幾個世紀,人們試圖加諸國家《憲法》及其他限制,最後發現,這些限制和所有其它嘗試都失敗了。幾世紀以來各式各樣無數的政府形式,各種嘗試過的概念與制度,沒有一個能夠成功地保持國家受檢核。顯然,距離國家問題的解決方案甚至離更遠。如果想要獲得成功解決國家問題的最終方案,或許應該探索新的道路。[44] 41 有關國家權力與社會權力概念,參:Albert J. Nock,《Our Enemy the State》,Caldwell, Idaho: Caxton Printers,1946年。另參:Nock,《Memoirs of a Superfluous Man》,New York: Harpers,1943年;Frank Chodorov,《The 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