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 |4. 政府管制與股市 作者:Thomas J. DiLorenzo 譯者:吳莉瑋 圖片: Devin_Smith via photopin cc 如果不是因為政府監管,使得企業得將資源與時間用來迎合政府官員,而不是用來創造新產品、改良現有產品與服務、減少成本與價格,道瓊工業指數可以比現在還要再高個幾千點。由於股票價格取決於未來預估獲利,政府監管破壞了股票價值。 政府監管已經將美國企業從具創業精神之企業轉變為遲鈍的官僚巨獸。正如 Ludwig von Mises 在《 Liberalism 》所言: 我們今天在私有企業中所見到的官僚作風,純粹就是政府干預主義的產物,企業被迫考慮那些遠離營運業務主軸的政策制定。一旦決策過程必須留意政治偏見與情感,以避免來自各種國家機制的不斷騷擾時,企業將很快地發現其計算基準已不再純然基於獲利與虧損。 Mises 在 1962 年寫下這段話的時候,政府干涉的範圍與今天的利維坦政府相比,簡直微乎其微。法院與監管機構透過監管法規,洗劫資本主義的三個最重要的組成:私有財產權、契約自由、結社自由。多虧了那些幾乎影響美國所有企業的監管控制,現代的商業社會中已經不存在所謂真正的私有財產權。 政府對企業的監管範圍簡直令人頭腦發麻。華盛頓的競爭企業協會( Competitive Enterprise Institute )每年都會發行《 Ten Thousand Commandments 》(由 Clyde Wayne Crews, Jr. 主編),紀錄聯邦政府的監管範圍。該刊的 2011 年版表明,企業為了遵守聯邦政府的法規所付出的成本,估計約為 1.752 兆美元。這個數字幾乎等同聯邦政府該年百分之五十的聯邦總預算,超過了全美企業的總稅前利潤,幾乎是該年所得稅收總額的兩倍。此外,《 The Federal Register 》上所列出的細節法規,總計印刷頁數超過 80,000 頁,超過 58 個聯邦監管機構正專職於每年再增加數千頁的法條。州政府與地方政府為了執行這些法令,另外還有數以萬計的細節執行法規。 顯然,除了上兆的美元,美國企業還得花上許多時間來應付政府文書、規範與管制,而不是把精力花在製造更好、更便宜的產品上。利潤被降低、工作機會減少或甚至打從一開始就胎死腹中,股票價格遭受扼殺。因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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