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解剖學|國家之間怎麼互動 作者:Murray N. Rothbard 譯者:吳莉瑋( 中文版電子書下載 ) 圖片: Oxfam International via photopin cc 由於地球上的領土面積被不同國家瓜分,國際關係肯定佔用了國家很多的時間與精力。國家自然傾向於擴大自己的權力,而這種擴張的外部表現則體現於領土征服。除非這片領土不受國家統治或無人居住,任何國家擴張都會帶來現有國家統治者之間的固有利益衝突。只有一組統治者可以獲得在任何給定領土面積上的脅迫壟斷,X國只能透過驅逐Y國獲得某一時段中某個疆域的完全統治權。戰爭雖然有風險,但其打斷和平時期、轉移聯盟並合併不同國家,仍是不斷體現的趨勢。 我們已經看到從「內部」或「內政」限制國家的企圖,經過17到19世紀的發展,演進到最顯著的憲政形式。而「外部」或「外交」的對應發展則是《國際法》,尤其《戰爭法》和「中立國權利」等形式。[37] 部分的國際法起源於純粹的私法,因為有越來越多商人需要保護私有財產與仲裁糾紛,例如《海事法》和《商事法》。政府統治者間自願性地不施加任何高於各別國家的世界政府。《戰爭法》的目標是用來限制國家之間對國家機器本身的破壞,從而保護無辜「平民」大眾遭受屠殺與戰爭破壞。中立國權利發展的目標是保護私人國際貿易免於被交戰國家之一奪取,甚至是與「敵國」的貿易。最重要的是限制戰爭規模,特別是限制對中立國民眾甚至是交戰國民眾的破壞。 法學家F.J.P. Veale動人地將其描述為15世紀義大利短暫蓬勃發展的「文明戰爭」: 中世紀的義大利富有民眾與商人忙著賺錢與享受生活,他們不想肩負防禦自己這個辛苦又危險的任務。因此,他們聘僱傭兵替他們戰鬥,節儉又務實的公眾在不需要傭兵的服務時,就會解僱這些傭兵。當時的戰爭,是受僱於交戰雙方的傭兵團間的戰鬥。…這是第一次,軍人變成合理且相對無害的職業。這一時期的將領使用精湛的技藝互相對抗,但當某方贏得優勢時,他的對手一般會撤退或投降。公認的規則是,只有反抗的城市會被攻擊:它們總是可以透過支付贖金獲得戰爭免疫。…其自然的結果,從來沒有城市進行抵抗,明顯的,人民收回對無法提供保護之政府的忠誠。平民對於戰爭並不很擔心,因為戰爭是職業軍人的事。[38] Nef也點出了18世紀歐洲這種平民與國家間戰爭脫離的情況: 就連郵政通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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