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集體主義: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政客、企業與知識份子
第二部分|虔信主義與禁酒主義
作者:Murray N. Rothbard
譯者:吳莉瑋
圖片:Boston Public Library via photopin cc
Higgs教授書中所遺漏的少數關鍵之一,就是後千禧年論虔誠新教在趨使美國走入國家主義中所扮演的角色。從1830年代主導北部的洋基地區後,侵略性的「福音派」虔信主義在1890年代征服了南方的新教,並在20世紀後與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進步主義中扮演要角。「福音派」虔信主義認為盡可能地讓其他人也獲得救贖是讓自己能夠獲得救贖的必要之一,無可避免地,國家必須變成最大化人類獲得救贖機會的神器。具體而言,國家在排除罪惡、「使美國變得神聖」中扮演樞紐角色。對於這些虔信主義者而言,罪惡被廣泛定義成任何可能會蒙蔽心智而讓人無法達到救贖的事物。尤其重要的是奴隸制(直到內戰之前)、惡魔的蘭姆酒,以及羅馬無政府主義者領導的羅馬天主教廷。內戰後的幾十年間,虔信主義者用來對抗政敵民主黨的指控,從奴隸制變為「叛亂」。[7] 到了1896年,隨著南方新教的福音式轉變以及聯邦對人煙稀少之虔信派州地區的承認,William Jennings Bryan成功地將這些因素結合,並把民主黨轉變成虔信主義的政黨,永遠終結了該黨曾經引以為榮的理想-禮拜式(天主教派與路德教派)基督教、個人自由與自由放任體制。[8]
19世紀與20世紀初的虔信主義者都是後千禧年論者:他們相信基督再臨只會出現在人類努力下於地球建立神之國度的千年之後。因此,後千禧年論者傾向國家主義,將國家視為加速耶穌再臨的器具,排除罪惡並基督教化社會秩序。[9]
Timberlake教授簡練地總結了這種政治與宗教間的衝突:
不像那些將世界視為無救腐敗的極端主義與末日教派,也不像羅馬教廷、聖公會與路得教派那些對於宗教影響文化保持較寬鬆態度的保守教派,福音派新教把克服腐敗視為動態活動,不只說服他人信基督,更透過法律與政治權力基督教化社會秩序。根據這個觀點,基督徒的責任在於使用國家的世俗權力來打造社會,讓社群的信仰保持純潔、讓救贖的工作變得簡單一點。因此,法律的作用不只是限制邪惡,更是教育與拉抬。[10]
禁酒主義與進步主義改革都具虔信主義色彩,而這兩個運動都在1900年擴展之後逐漸交織。曾經只有單一訴求的禁酒黨,在1904年後逐漸演變成進步主義。1900年後的禁酒主義主要活躍成員反沙龍聯盟,也開始大幅投入進步主義改革。該聯盟1905的年會上,Howard H. Russell牧師讚頌進步主義改革運動的進展,並讚揚Theodore Roosevelt,稱他為「英雄楷模的領袖,具有絕對誠實的人格與純潔的人生,這個世界上最重要的人…」[11] 反沙龍聯盟1909的年會上,Purley A. Baker牧師稱讚工會運動是正義與公平交易的神聖十字軍東征。該聯盟1915的年會吸引了上萬人,集結了國家主義、社會服務與好鬥基督徒,這種組合是1912年進步黨成立大會的標誌。[12] 該聯盟1916的年會上,主教Luther B. Wilson申明,在場的所有人對於即將提出的進步主義改革都無異議支持。
在進步主義當政期間,社會福音成為虔信派基督教的主流之一。大多數福音教派的教會都建立社會服務委員會來推廣社會福音,幾乎所有的教派都接受教會委員會與教會聯邦委員會社會服務部在1912年制定的社會信條(Social Creed )。信條中呼籲廢除童工、建立婦女勞動法、成立工會的權力(即強制性集體談判)、消除貧困,以及「公平」分配國家生產。飲酒問題也是社會議題之一。信條認為,酒精是人類建立神之國度的嚴重障礙,信條主張「保護個人與社會免於酒精這個社會、經濟與道德上的浪費」。[13]
社會福音運動(Social Gospel)的領袖們過去都是國家主義的狂熱擁護者。包括Walter Rauschenbusch牧師與Charles Stelzle牧師,在美國參與一戰之後,他們的《Why Prohibition!》透過聯邦教會委員會的禁酒委員會,分送到工會領袖、國會議員、與重要政府官員的手上。Josiah Strong牧師是特別重要的社會福音運動領袖,他透過自己的美國社會服務機構(American Institute of Social Service)發行《The Gospel of the Kingdom》月刊。在1914年7月刊某篇支持禁酒主義的文章中,《The Gospel of the Kingdom》歡呼著進步主義的精神終於終結了「個人自由」:
「個人自由」終於成為被廢黜的無冕王,無人崇敬。社會意識至今已被開發、變得專斷,社會機構與政府必須要留意自身的職責,並且共同分擔。我們不再害怕「父權主義」這個古老的妖怪。我們大膽地聲明,政府的責任就在於父權式的關愛。「沒有人可以置身於一個真正的政府之外。」[14]
身為一個真.十字軍,虔信主義者在替美國除罪化的這條路上並不滿足於此。如果虔信主義者們真的相信美國人是神選之人、美國是神選之地,他們的宗教與道義責任當然不會停止於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個世界就像是美國的藏寶地。就像Timberlake所描述的,美國建國的過程就是一次神選之地的映證。
因此,將這些理想與機制向外推廣,成為美國的任務,讓整個世界都成為神之國度。美國新教徒不僅只滿足於在美國境內進行改革,還強迫性地覺得也應該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也這麼做。[15]
美國參與一戰替這個新教徒之夢提供了實現的機會。首先,所有的糧食生產都在食品獨裁者Herbert Hoover的控制之下。如果美國政府控制、分配糧食資源,它應該要允許這麼珍貴的穀物供應被所謂「非罪即浪費」的酒品生產給吸收?就算只有低於2%的美國穀物收成用於酒品生產,想想這些穀物可以被用來餵飽世界上其他地區的飢童吧。進步色彩的《Independent》周刊煽動地描述。「難道不是『眾人有得食』或『少數人享酒』的二選一?」為了「保存糧食」這個虛偽的目的,美國國會於1917年8月10號修訂食品與燃油管制法,全面禁止糧食投入酒品生產。國會本來大可直接禁止酒品生產,但Wilson總統被反沙龍聯盟給說服,這麼做雖然較慢達到目標,但是可以免於被國會阻撓議案而延宕。然而,進步主義兼禁酒主義者Herbert Hoover,進一步說服Wilson在10月8號下令,大幅降低啤酒的酒精含量並限制可用於酒品生產的糧食數量。[16]
禁酒主義者利用管制法規與戰爭愛國主義來產生良性效應。新墨西哥州的洲長夫人W. E. Lindsey在1917年11月發表有關管制法令的演說,宣稱:
撇開酒品所造成的長串悲劇清單不談,其所造成的經濟浪費在此刻已經不容忽視。在這麼多盟國人民瀕臨飢荒的狀況下,繼續生產威士忌對我們而言簡直就是有罪的忘恩負義。[17]
戰爭期間禁酒主義的另一個理論基礎,是保護美國士兵免於酒精對其健康、道德與不朽靈魂的危險。作為其結果,國會在1917年5月18日《選擇性服務法》中,在所有軍事基地區域建立禁酒區,在這些軍事區內,販賣或甚至是餽贈酒品都被視為非法,即便是在私有住宅也是如此。任何飲酒的軍人都會被送交軍事法庭。
反沙龍聯盟提出的憲法第18修正案是走向全國性禁酒主義最重度的推力,該修正提案取締製造、販賣、運輸與進出口所有的烈酒。提案由國會通過,並於1917年12月在各洲生效。那些主張禁酒令無法徹底執行的反禁酒人士,最後都會遇到原則性問題:難道他也要因為謀殺和搶劫無法徹底防治,而反對禁止謀殺與搶劫嗎?而那些主張私有財產會被不正當沒收的論點,也會因為沒收那些對健康、道德與人民安全有害的財產總是不予補償的慣例給刷下。
《禁酒法》把酒品分類成烈酒(禁止)以及啤酒與葡萄酒(限制)後,釀酒業試著要和蒸餾酒這個汙點劃清界線來減少損失。美國釀酒協會堅持:「啤酒屬於低酒精濃度葡萄酒與軟性飲料那類,而不是烈酒那類。」釀酒商們強調他們對於「一次斷絕烈酒對於整體生產力之桎梏」的意願。這種懦弱的態度對釀酒商無益,畢竟,禁酒令的主要目的就在一次打擊所有釀酒商,這些釀酒商的產品正是受到贈恨之德裔美國人的日常習慣飲品,不論是天主教或路德教派,不論是禮拜式教徒或者是飲酒人士。德裔美國人不過是進入一場公平遊戲。難道他們不是邪惡皇帝的代表,一心只想征服整個世界?難道他們不是有意識地持續令人害怕的匈奴「文化」,旨在摧毀美國文明?大部分的釀酒商難道不是德國人嗎?
因此,反沙龍聯盟怒喝道:「這個國家裡的德國釀酒商正在癱瘓成千上萬的人,從而削弱這個共和國在對抗普魯士戰爭中的力量。」顯然,反沙龍聯盟並未注意到,位於德國的德國釀酒商也正在執行可貴的任務,削弱「普魯士軍事力量」。釀酒商被指控支持德國以及接受大眾補貼(顯然,只要是支持英國,或者是接受補貼的非釀酒商,就可被接受)。這些指控的高潮來自於某位禁酒主義者,他警告:「我們在國內也有德國敵人。而這些德國敵人中最糟糕、最危險、最險惡的,就是Pabst、Schlitz、Blatz和Miller。」[18]
在這種氣氛下,釀酒商根本就沒有翻身機會,第18號修正案進入各洲,取締所有型式的酒品。由於先前已經有27個洲實施酒品取締,這意味著只有9個洲需要批准這道修正案,而這直接涉及到聯邦憲法一直以來的警察權力問題。37個洲在1919年1月16號批准第18號修正案,當年2月底,除了新澤西洲、羅德島、康涅狄格州這3洲以外的所有洲,都將酒品視為違憲。技術上而言,該修正案會在隔年1月生效,但是國會透過通過1918年11月11號的《戰爭禁止法》來加快腳步,該法於隔年5月之後禁止酒類生產,並在1919年6月30號之後開始取締所有含酒精飲料的銷售,這項禁令的效力將持續到解除動員為止。因此,全國性的禁酒其實從1919年7月1號就開始,並在半年後由第18號修正案接手。憲法修正還需要國會級的強制執行法,因此,國會提出了《國家禁酒法》,該法案在1919年10月底時壓過Wilson的否決而通過。
隨著對抗惡魔蘭姆酒之戰的主場勝利,這些不安分的虔信禁酒主義者也開始尋找新的征服地點。今天是美國,明天就是全世界。勝利者反沙龍聯盟在1919年6月呼籲於華盛頓召開國際禁酒會議,建立全球抗酒聯盟。但說到底,全球化禁酒需要先達成全球化民主的這個任務。禁酒主義者的目標在Rev. A.C. Bane於1917年反沙龍聯盟年會上的談話中熱情闡述,當時該聯盟在美國境內的勝利已經觸手可及。面對瘋狂歡呼的民眾,Bane大聲地說:
美國將在人類最偉大的(對抗酒精)戰爭中「攻頂」,並在這個國家崇高的進步中設下耀眼的禁酒主義標準。接著,將關注海外姊妹國對我們的招手,他們同樣與古老的敵人掙扎,我們將帶著宣教與十字軍的精神上前,協助將飲酒的惡魔從所有文明中去除。在美國的帶領下,帶著對全能上帝的信仰,以我們愛國的雙手揮舞著象徵純潔公民的不朽旗幟,我們很快就能替人類帶來全球性禁酒的這個無價之禮。[19]
幸運的是,這些禁酒主義者發現世界是個難以對付的對象。
7 1884年競選活動的民主黨人在內戰後第一次當上總統,末期出現憤慨標語-民主黨是「蘭姆、羅馬教派與叛亂」之黨。紐約的新教牧師可以用這個短句來總結虔信主義運動中的政治關注議題。
8 有關美國「民族宗教」政治歷史的文獻介紹,參Paul Kleppner,《The Cross of Culture》,(New York: the Free Press,1970年);及,作者同上,《The Third Electoral System, 1853–1892》,(Chapel 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79年)。有關共和黨形成虔信主義政黨的最近期研究,反思反奴隸制、禁止主義與反羅馬教廷等虔信主義關注議題之間的關聯,參William E. Gienapp,「Nativism and the Creation of a Republican Majority in the North before the Civil War」,《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72,(1985年12月),529–559。
9 禮拜派追隨的奧古斯丁正統基督教是「無千禧年論」,認為「千禧」只不過是隱喻,耶穌會在基督教會面臨危機時依照自己決定的不定時間再臨,無須人類的協助。21世紀初出現的「基要主義者」(fundamentalist)都是「前千禧年論者」,他們相信基督會在千年「磨難」與末世之前再臨,直到歷史真正結束。前千禧年論者或「千禧年論者」並沒有像後千禧年論者那樣的國家主義傾向,相反的,他們專注於預測末日與耶穌再臨。
10 James H. Timberlake,《Prohibition and the Progressive Movement, 1900–1920》,(New York: Atheneum,1970年),頁7–8。
11 引述於Timberlake,《Prohibition》,頁33。
12 進步黨大會融合了進步主義運動的所有主要族群:國家主義經濟學家、技術官僚、社會改革工程師、社會工作者、虔信派宗教人士與J.P. Morgan & Co的生意夥伴。進步黨與會主要代表是社會福音領導者-Lyman Abbon、牧師R. Heber Newton與牧師Washington Gladden。進步黨宣稱自己是「美國政治生活中的宗教精神復興」。Theodore Roosevelt的就職演說被稱為「信仰的自白」,「阿們」被當作標點符號,配上與會代表們不間斷的虔信基督教讚美詩。他們唱《Onward Christian Soldiers》、《The Battle Hymn of the Republic》,以及復古主義讚歌《Follow, Follow, We Will Follow Jesus》,把歌中的Jesus換成Roosevelt。大感震驚的《New York Times》把進步主義團體稱為「狂熱大會」,作為這次不尋常經驗的總結。它加註:「這場演說甚至不能說是大會。它是宗教狂熱份子的集會。就像Peter和Hermit主持的一樣。它就像政治版的衛道派營隊。」引用於John Allen Gable,《The Bull Moose Years: Theodore Roosevelt and the Progressive Party》,(Port Washington, N.Y.: Kennikat Press,1978年),頁75。
13 Timberlake,《Prohibition》,頁24。
14 引述於Timberlake,《Prohibition》,頁27。文章中的斜體字。或,如Rev. Stelzle在《Why Prohibition》所述:「不管是行事、飲食、享受天倫之樂,或甚至是活著,只要是與公共必要法有所牴觸,就不存在所謂絕對的個體權利。」引述於David E. Kyvig,《Repealing National Prohibition》,(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9年),頁9。
15 Timberlake,《Prohibition》,頁37–38。
16 參David Burner《Herbert Hoover: A Public Life》,(New York: Alfred A. Knopf,1979年),頁107。
17 James A. Burran,「Prohibition in New Mexico, 1917.」,新墨西哥《Historical Quarterly》48刊,(1973年4月):140–141。當然,Lindsey女士並不管那些因為英國海軍封鎖而飽受飢餓之苦的德國人、盟軍與歐洲內陸國家人民。新墨西哥州內唯一抵制1917年禁酒運動的地區是西班牙裔天主教區。
18 Timberlake,《Prohibition》,頁179。
19 引述於Timberlake,《Prohibition》,頁18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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