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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摘】私有防禦 - 9. 防範國家侵略、10. 恢復自衛的權利

作者:Hans-Hermann Hoppe
譯者:吳莉瑋
摘自:私有防禦

9. 防範國家侵略


那麼,防範國家侵略的情形又會如何?保險公司將如何保護我們免於國家的侵略?

首先,我們必須記住,不管政府做什麼,政府這種強制性的稅收資助壟斷,本質上都是浪費且低效率。在武器技術與生產、軍事情報與戰略上也同樣如此,特別是在現今高科技時代。因此,國家將無法與同一地區內自願性集資的保險機構相競爭。此外,保險公司為了降低保護成本並增加資產價值而針對移民所設計的限制性規則,大多都適用於國家機構。國家固有的侵略性將對每個保險機構與其保戶造成永久威脅。因此,保險公司會特別希望排除或嚴格限制這些已知政府機構移民(進入投保疆域)的潛在安全風險,他們會誘導保戶,無論是透過保險條件或降低保費,來排除或嚴格限制保戶與任何已知政府人員的直接接觸,不管這些政府人員的身分是訪客、消費者、客戶、居民或鄰居。也就是說,在保險公司經營的自由疆域下,國家工作人員將不受歡迎,並被視為比一般犯罪更危險的潛在危險。因此,國家機構及其人員只能在自由疆域的邊緣分散駐留,此外,由於國家疆域裡相對較低的經濟生產力,政府將因為具生產力價值的居民遷出而不斷被削弱。

如果這種情況下的政府決定攻擊或入侵某個自由疆域呢?這談何容易!政府要攻擊誰?不會有敵國存在,只存在私有財產業主還有私人保險機構。沒有人會從事侵略甚至是挑釁活動,至少保險公司不會。就算有任何反對國家的侵略或挑釁,也將是特定的個人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國家與保險機構的利益將完全重合,雙方都希望看到攻擊者受懲罰,並追究其所造成的所有損失。但如果沒有任何侵略者敵人出現,國家要怎麼合理化自己的非選擇性攻擊?國家當然得合理化自己的攻擊!政府的權力最終取決於輿論與民意,即使是最專制的政體也是如此,正如埃蒂安.德拉博埃蒂(Etienne de la Boétie)、休謨(David Hume)、米塞斯和羅斯巴德所解釋的那樣。[17]國王和總統當然可以下令攻擊,但必須有其他人願意執行這些命令並進行攻擊,必須要有那些願意執行並遵守命令的大眾、願意挺進戰區殺戮與被殺戮的士兵,還有那些願意繼續生產以資助戰爭的國內生產者。如果統治者的命令被視為非法,造成這種共識缺席,就算是看似最強大的政府也將變得無效且面臨,就像蘇聯與伊朗的例子那樣。因此,從國家統治者的角度看來,攻擊自由疆域的風險變得非常高。不管再怎麼精心製作的宣傳,都不足以讓公眾相信國家的攻擊並非對無辜受害者的侵略。在這種情況下,國家領導者會樂於維持現有領土的壟斷控制,而不是冒著失去合法性與權力的風險企圖擴張。

但是,如果這種不太可能發生的事情發生了,如果國家仍然攻擊和/或入侵相鄰的自由疆域?在這種情況下,侵略者所遇到的並不是非武裝對象,只有國家主義地區才會有典型的非武裝平民。所有的國家都致力於解除人民的武裝,從而便於課稅與徵用。相反的,自由疆域的保險公司不希望也無法解除保戶的武裝。如果保護者要求希望獲得保護的人得先放棄自衛手段,誰願意?保險機構不會這麼做,而會透過選擇性降價來鼓勵保戶擁有武器。

此外,除了受到私人武裝公民的抵禦,侵略國還會遭受不只一間而是眾多保險機構與再保險機構的反抗。如果國家成功地攻擊與入侵,這些保險公司將面臨龐大索賠。然而,不像侵略國,保險公司將是高效且具有競爭力的企業。其他條件相同情況下,鄰近國家領土的地區所承受的攻擊風險(防禦成本),將比遠離國家領土的地區高得多。為了合理化這種較高價格,保險公司得以情報服務、武器與所有資源、軍事人員與操演等形式,向客戶展示防禦可能之國家侵略的能力。換句話說,保險公司需要有效率地裝備與訓練,以兩方面的防禦策略因應可能的國家攻擊。一方面,任何試圖侵入自由疆域中保險機構營運範圍內的入侵者,都將遭保險機構驅逐、逮捕或擊斃,同時避免或最小化附帶損害。另一方面,遭受攻擊領域的相關保險機構,將對侵略國進行報復,也就是說,保險機構將透過遠程精確武器或暗殺游擊隊,準備反攻並殺死侵略國之國王、總統或總理以下等政府人員,並同時避免或最小化間接傷害無辜平民的財產(非政府人員),從而鼓勵這些平民從內部抵抗侵略政府,促進侵略國的非法化,解放並將國家領土改造為自由疆域。

10. 恢復自衛的權利


為了我的論點,我兜了一圈。首先,我解釋了國家保護的概念在理論上存在基本錯誤,這個錯誤已經造成災難性後果:破壞所有私有財產與不安全性,以及永久性戰爭。第二,我闡釋保護私有財產業主免於侵略的正確責任歸屬,就像其它商品或服務的生產一樣:私有財產業主之間的協作,基於勞動分工與市場競爭。第三,我解釋了承受損益測試之私營保險機構系統,如何有效減少來自一般罪犯或國家的侵略,並促進文明進步與永久和平的趨勢。剩下尚未完成的任務,就是實現這些見解:撤回民眾與國家合作的意願、促進其在公眾輿論中的非法化,並說服他人也同樣這麼做。一旦國家缺乏公眾對國家存在必要之合法性的錯誤認知與判斷,也失去公眾的自願合作時,即使看似最強大的政府也將破滅,而政府的權力將就地蒸發。在自由之後,我們將恢復自衛的權利,並能夠轉而向恢復自由且不受管制之保險機構,尋求保護與解決衝突等相關事宜的高效率專業協助。



17 Etienne de la Boétie,《The Politics of Obedience: The Discourse of Voluntary Servitude》,New York: Free Life Editions,1975年;David Hume,「The First Principles of Government」,收錄於同作者之《Essays: Moral, Political, and Literary》,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1年;Ludwig von Mises,《Liberalism: In the Classical Tradition》,San Francisco: Cobden Press,1985年;Murray N. Rothbard,《Egalitarianism As A Revolt Against Nature and Other Essays》,Washington, D.C.: Libertarian Review Press,19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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