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莉瑋
圖:Robert S. Donovan via photopin cc
本文意譯《It's a Jetsons World: Private Miracles and Public Crimes》書中的「Homesteading for Fun and Survival」,作者用案例說明每當人們需要使用公有空間時,通常會透過占用(homesteading)的形式,假設上擁有該空間的所有權,而這種非正式占用的事實,正好說明所有權並不是一種非得要國家甚至是法律才能實施的概念。
占用,為了樂趣與生存|Homesteading for Fun and Survival
作者:Jeffrey A. Tucker與Manuel Lora共筆
譯者:吳莉瑋
有人可能注意到了1989年天安門事件中的奇特層面:在衝突爆發之前,這些學生自行發展出相當異常的生命組織-公有集權社會中的一顆有序自由細胞。有一段短暫的時間,他們存活下來並體驗到自組社會秩序的可能性,但沒能看到其影響。
所以,每當人們需要使用政府擁有之空間(公有財產)時,未有正式法律或權利,人們透過占用(homesteading)的形式假設擁有空間的所有權。
想想每年的遊行、體育或音樂活動前的集會,或任何其他「公有財產」名存實亡的地方。同樣的一群人每年都固定在同樣地點替自己舉辦活動。空間有限制,同一時間內只能被當下的使用者排他使用,實際上,這些「公有」空間被當成是這些使用者個人所擁有。
這又代表什麼?在經濟上和政治上的意義為何?
在洛克的傳統自由主義中,占用是一種對稀有資源建立初始所有權的手段。占用是對大自然行使具目的之行為。自然資源通常是指土地,但範圍也能延伸到水資源以及動物。
占用的規則之一,就是得將自己的勞動與資源混用到欲聲稱擁有的資源上。這完全合理而且直觀上也正確。哥倫布不能一出現在北美洲就聲稱他擁有所有資源,他的權利不能凌駕已經先聲稱擁有權的先前定居者。占用人必須將資源投入特定用途。
時至今天,我們很少能看到真正的占用行為,因為大部分土地已經都有合法所有者。但是我們觀察到許多類型的非正式占用,這種行為普遍強調了所有權的概念。
讓我們考慮個常見的例子:沙灘。當人們去到海灘,把椅子攤開、撐傘、鋪開毛巾。一旦這些東西佈置好了,他們就可以隨心使用該塊海灘面積,只要他們一直待在那,愛用多久就用多久。他們所監護的面積,則超出他們原始占用的空間範圍。
鑑於文化上與密度上的限制,人們通常不會將自己的東西緊鄰於其它人的東西。相反的,會留出一些空間當緩衝,也讓別人可以從中走動。
因此,有多少是合法空間?想像一下,你在商店櫃檯等結帳的時候,站你前面的人轉過身跟你說:「拍謝,我擁有我身後的10單位空間。」
得到的回應會是:「你見鬼啦!」
換個例子,如果你正在劇場裡找座位,結果有個人跟你說一整排都有人坐只是他們還沒來?又或者,停車場上有個人阻止所有人停車,他在停車格上都沒車時說自己使用了每個空間?
在每種情況下,我們本能上會承認這些說法很荒謬。占用的概念本身很清楚,然而它的實際應用則常常有灰色地帶。
狂歡節的案例
大家都知道狂歡節的最後一個週末會湧入大量遊客。有些人去那可能是為了喝個掛,有些人是想觀察或參與燈紅酒綠的氣氛,還有些人喜歡遊行與觀賞花車。
無論他們前往嘉年華的原因為何,有件事是肯定的:擁擠。從遊行隊伍走入主要道路後,中心地帶(當地人稱為「中立地帶(neutral ground)」)擠滿了狂歡者,而土地稀缺的問題更是加劇。數以萬計的人競相爭用一塊相比之下狹小的空間,而一些狂熱者讓事情更糟,他們大多是當地居民,會提早紮營並劃分待會觀看遊行的地點,也就是占用他們的據點。
狂歡節建立了傳統,那些想要保留遊行路線觀賞位的人,得用一些有用而且被接受的狂歡節商品才行。一般來說,人們會用防水布、椅子、梯子、烤肉架或保冷袋。
讓我們回到假想中那個想要主張大範圍空間所有權的貪心占用者。假設他鋪設了一塊長100英尺、寬20英尺的防水布,而且假設他只有一個人。
就像農民不能單純地主張自己擁有那些其實沒在使用的土地一樣,我們這位貪心的遊行觀賞客也沒法主張這塊大防水布的所有占地面積。如果他聲稱自己有使用權會如何?其它人(肯定)會看穿他的鬧劇並揭穿他,他們很可能會要他釋出那些所謂他占有的空間。
其他的執行手段可能更強烈。相互競爭空間的人們可以忽略這種誇張的宣稱,直接使用被浪費的空間。這很可能會造成武力衝突。但是,這種情況很罕見也不必要,而且會適得其反:流氓占用者得不斷地和所有其他人戰鬥。
這些規範並非透過立法或特別授權。多年來,人們認同第一使用者的合法性,也就是占用者。如今,當務之急不再於是否能夠占用位置來觀看遊行,大家擔心的是能不能夠當個盡情享受盛會的早鳥。
賽前聚會的案例
賽前聚會(tailgating)是在比賽開始之前,和朋友們聚在一起吃喝聊天,一起等待比賽開始,有的時候人們可能會改看電視轉播,因為他們喝掛,走到會場看賽都有困難。
有時人們會提前一天到達會場,開著旅行拖車準備來場長途旅行。這已經不是單純的野餐,而是一種歷史悠久的傳統。大量的金錢被花在食品、特殊服裝、裝飾品、電子小玩具、交通、特殊烤架、冰箱系統,這一切都因賽前聚會獲利。
這些聚會者會聚集於公有或私有地點。私有業主將空間出售以獲利。公有當局則受輿論壓力,允許他們用占用的方式使用空間。
但並非所有人都能自由地這麼做。賽前聚會者組織了私人俱樂部,年復一年地在賽季期間每周都占用相同地點。這些族群以俱樂部的方式進行管理,各自訂定入會或出會的規矩,有一些團體採用獨裁式管理,有一些則類似民主式管理,但不管是哪一種,俱樂部成員都同意此種組織結構。
他們視需要佔據必要空間,通常規模界於5到30人之間。每個團體都用帳篷、拖車或是設置大型電視區來占用空間。如果出現堅持要占用多於所需空間的人,很快就會被其他也想使用稀缺空間的準聚會者給擺平。
另外,還出現阻止外來者的執行機制。闖入者會被罵、被阻止,有時候還會被廢氣跟喇叭轟炸。在賽前聚會的文化中,人們出意料地特別具有所有權意識,而其他人也樂於協助這種執行機制,以免自己的占用也受到挑戰。
這樣一年又一年下來,大家都知道哪些地點是哪些團體的地盤。這邊是瓊斯那群、那邊是史密斯那群、在過去是傑佛遜那群的地盤。令人驚訝的是,這些占用權甚至可以轉讓。如果某團拆組而沒法再聚會時,另一團就獲准使用空出來的地盤。
這種所有權的模式在很大範圍的地區展開,以眾多尺寸與形狀的蜂巢式結構占滿整個可用空間。看著一個小鎮在不到一小時之內,在未出現正式所有權的情況下,以有序的方式從空地被完全占滿,而且衝突被保持在最小程度,那是一種無以名狀的美。這是人們無須中央計畫者、正式規則、正規稱號甚至是交換財產的獲利機會,就能夠自行發起有序組織的證明。
因此,洛克所謂混用勞動的規則,應該不會激起太大爭議。它是一個經常被實行的原則。當公有物業確實出現使用需求時,可以迅速地透過瞭解所有權概念的個人行動而被私有化。而這些宣稱很合理,不管是暫時性或者是規律性,其權利行使也都被廣泛接受:Rothbard把這稱為相應技術單位(Relevant Technological Unit),規模取決所需之物品或資源的類型。
這種非正式占用的事實,正好說明所有權並不是一種非得要國家甚至是法律才能實施的概念。在資源稀有的世界裡,所有權概念內建於人們的行為中,而它需要很多力氣才能撤銷。如果你非要去打造平等與集體共享的願景,記得,在真實世界中,財產與所有權是我們思想、行為以及與世界互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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