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電子書】該做什麼。|What Must Be Done


文/圖:吳莉瑋

這本書是Hans-Hermann Hoppe教授在1997年《美國政治的破產》研討會中的講座,篇幅不長但結構完整,mises.org將逐字稿整理成電子書以方便留存傳閱,你可以到mises.org上下載原文閱讀,mises.org亦提供該場演講的錄音

在這場演講中,Hoppe簡單解釋了國家的起源、國家與人民的關係、國家的演變與現狀,最後提出在現今公有化國家的情況下,我們該如何一步一步地奪回財產保衛權的策略。

我們首要認清這場革命的目的,也就是打破司法與保護的國家壟斷,由於經歷了這些日子以來的國家體制轉變,要解放這種壟斷已經不再能夠單單透過幾個國家機構的上位官員就能達成,相反的,Hoppe指出了該如何由下而上地進行革命,從相當小範圍的選區自治與不配合執行中央法規開始,利用地方層級的選舉制度嚴格限制地方政策的投票權,慢慢移除稅金資助系統的慢性腫瘤,最終達成地區解放的工作,讓自由疆域在地圖上由零星小點漸漸散佈成面。

與此同時,反體制派知識分子的孤立知識分子,透過體制外的獨立智庫機構(譬如mises.org)連結在一起,在意識形態上與體制派宣傳大軍進行全球性知性鬥爭,改善政府教育壟斷下的普遍失智狀態。

Hoppe的建議主要針對美國地區,但我認為,他的策略放諸四海皆準,美國是一個很大的國家,中央政府沒有地方政府的配合確實如同斷手斷腳,放回台灣這個彈丸之地,策略可能需要做些調整,低調拓展自由領地的過程或許要做得更隱晦,事情要做得很多,從脫離體制思想開始。

此講稿中有關私有化防禦的藍圖,Hoppe在《私有防禦》書中有較為詳盡的說明,而有關知識分子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推薦閱讀Rothbard的《國家解剖學》。講稿全文不長,按繼續閱讀(Read more)後就可以跳轉全文閱讀,但為了方便攜帶與閱讀反芻,另外我於Leanpub製作了電子書,需要取用者可以選擇於本站直接下載(格式為 Leanpub 提供之檔案)或是連結到Leanpub網站上下載。

下載 epub下載 epub(簡體中文)下載 mobi下載 pdfLeanpub 免費下載或購買


該做什麼。|What Must Be Done

作者:Hans-Hermann Hoppe
譯者:吳莉瑋

這場談話的另一個較合適的標題是《社會、國家與自由:奧地利學派自由意志主義者的社會改革策略》。因此,相比於你們之前聽到的溫和派談話,我在這場談話中會更推進一小步。最終我將以較為具體的策略建議總結,但為了給出這些建議,首先我需要對於問題做出診斷,否則,治療方法可能會比疾病本身更糟。我的診斷涉及人類歷史的系統性重建或是解釋理論。

社會與合作

首先,讓我談談社會。為什麼會出現社會?人為什麼要合作?為什麼會出現和平合作,而不是人類之間的永久性戰爭?奧地利學派,特別是米塞斯的追隨者,都一再強調我們不需要假設同情或愛就能夠解釋這個現象的這一事實。自我利益,也就是偏好多勝於少,就足以解釋合作的現象。人們之所以合作,是因為認識到勞動分工下的生產遠比自給自足的生產更有效率。試想一下,假如我們退出勞動分工,你會馬上發現我們會陷入絕望的貧困,大多數人會立即死亡。

在此我先點出一件重要的事,稍後再回來繼續談主題。要注意,這個解釋說了什麼又沒說什麼:這個解釋並未理所當然地假設人與人之間只會有和平,不會有例外或者是干擾。總是會出現強盜和殺人犯,每個社會都必須得處理這類人。但是,這個解釋確實指出霍布斯對於和平合作如何出現的詮釋是根本上的誤解。

托馬斯.霍布斯認為,如果沒有出現獨立的第三方來作和事佬,當然,他是指國家,人與人之間將永久處於割喉戰。現在,你立刻就能發現這種建構的疑點。人們被預設為壞狼,只有在出現第三隻狼來統治他們的時候,人們才會變成乖羊。但是,如果這個第三者也同樣是狼,顯然他必須也是,那麼,即使這個第三者可以維持另外兩個人之間的和平,顯然,執政的狼以及那兩隻目前處於和平的狼之間,也存在著永久的戰爭。

這點指出非常重要的事。必須沒有任何國家,或者說必須沒有獨立的第三方,才能出現兩個人之間的合作。如果你稍微觀察也能發現這件事,譬如,國際場合。不存在所謂世界政府,至少目前還沒有,但是,來自不同國家的人仍然與對方和平合作。或者,即使出現大規模的社會混亂,合作總是會再次出現。

總結很簡單,那就是,人類之間的和平合作完全是自然現象,而且是不斷持續出現的現象;在合作之外,同樣自然也同樣受自利驅動的,便是資本的形成、貨幣的出現、交換媒介、最終擴展至全球範圍的勞動分工,而這些貨幣、商品貨幣最終也同樣成為全球通行的商品貨幣。每個人的物質生活都提高,在較高的物質生活水平上,更精密的非物質商品能被開發與維持,也就是科學、藝術、文學等等文明。

保護與國家

然而,這個正常、受到自利驅動的發展,會被一些事情擾亂、扭曲甚至脫軌,這顯然已經發生。當然,那就是國家,我對國家的定義比較抽象,它是強制性集資的地域性保護壟斷者。即,防禦、執法與維護秩序的壟斷者。

那麼,國家又是如何起源的呢?雖然這通常令人困惑,而我認為這種困惑是刻意造成的,我們應該要先釐清,法律與秩序或對財產的保護,和國家法律、國家秩序及國家保護,兩者並非相同的事情;它們是不同的東西。正如基於勞動分工所自然出現的財產與社會合作,人們也會希望財產免受自然與社會的災難,譬如犯罪,這完全是人的自然慾望。為了滿足這個慾望,最開始出現的是自我保護。警告、保險(單獨或合作)、警覺、自衛和懲罰。

無疑地,這種出於自衛意願而形成的保護系統具有效力。這也是大部分人類歷史中維持法律與秩序的方式。在每個村莊裡,直至今日,法律和秩序基本上都透過這種方式維持。在美國的狂野西部(和目前情況相比並不全然「狂野」),法律與秩序正是透過人們自我保護的意願而維持。

此外,勞動分工很自然地就會影響安全與保護服務的生產。生活水平越高,人們就越有意願除了依靠自衛措施之外,同時也享受勞動分工的優勢,人們願意依附專業保護者,或是提供法律、秩序、司法及保護之機構,尋求保護。自然的,每個人都會尋找那些能夠保護自己的人士或機構來承辦這個特殊任務,那些擁有保護手段同時也具有公正聲譽的人。在每個稍具複雜程度的社會中,很快就會出現特定的個人,他們保衛財產、具有良好信譽等等,這些人將擔任法官、和平締造者和保護者的角色。再次強調,直至今日的每個村莊,每個小社區,甚至是西部荒野,都能證明這個結論裡的真理。

保護,在國家缺席的情況下也能出現。這絕對顯而易見,但在國家主義混淆和混亂的時代裡,越來越有必要強調這點,正如我們將看到的,這是非常危險的觀點。將人類從自然狀態分開來的決定性的一步(可以說是原罪),就是將保護、防禦、安全與秩序的提供壟斷化:將這些任務交給最初提供者的其中之一壟斷並禁止其他人提供。一旦單一個人或單一機構能夠有效地堅持某個疆域中的所有人都必須尋求他的裁決與保護時,壟斷就此誕生。也就是說,不再有人能夠完全依賴自衛,或者是尋求他人的保護。只要達到這種壟斷狀態,保護者的集資就不再全然出於自願,開始變成部分強制。

而且,正如典型的奧地利經濟學預測​​,一旦財產保護的領域不再有企業能自由進入時,保護服務的價格將上升,品質則會下降。壟斷者將變得越來越不像保護我們財產的保護者,越來越像保護敲詐者,甚至成為對財產所有者進行系統性掠奪的剝削者。他將成為侵略者與破壞者,目標就是那些他最初應該要保護的人民和人民的財產。

我們現在可以輕易地用壟斷這個抽象術語來描述,但事實上要實踐壟斷是個艱苦又漫長的任務。一個人要怎麼從其他保護者的競爭中脫穎而出?而人們和那些被排除的保護者又怎麼能夠允許讓壟斷這種事情發生?國家起源這個問題的答案,細節相當複雜,但是一般性的結構則相當容易識別。

首先,每一個國家,也就是每一個壟斷的保護機構,都必須或是只能從非常小的領土開始,譬如一個村莊。一個突然出現的世界國家或者是涵蓋世界人口的保護壟斷者,幾乎不可想像。

第二件事情,我們要注意,並不是所有人都能達到保護壟斷,即便是地區性壟斷。相反的,地區性保護壟斷者最初來自於社會精英。也就是說,他們一開始必須要是受社會認可與尊敬的成員。他們在達成壟斷地位之前,也必須要是人們自願選擇的保護者。只有那些獲得認可的精英,其權威本質上出於自願,才有可能踏出壟斷的決定性一步並加以維持。

也就是說,每一個初始的地區政府或國家組織,都起源於個人、私人領主或王侯統治的形式。人們不會因為隨便一個人或隨便一個機構壟斷法律維護、秩序維護、司法維護這個特殊任務就賦予信任。相反的,人們會尋求那些大家都推崇之飽學之士的保護,只有這樣的人,高尚的仕紳或貴族,才可能達到壟斷地位。

順道一提,從歷史上看,假若著眼於現代或古代歷史,世界上的國家幾乎都是從王侯國家開始,只是到了後來才成為民主國家。儘管國家必須從地區起源且通常為王侯國家,但任何類似現代國家的制度出現之前,仍然花了數百年。

有限政府的不可能

一旦奠定保護壟斷,一整套邏輯便開始啟動。每位壟斷者都利用職務之便。保護的價格會上升,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內容(產品的品質)則會被改變,偏好壟斷者並犧牲其他人。司法將被扭曲,保護者逐漸成為剝削者與侵占者。具體而言,區域性保護壟斷出現的結果將產生兩種傾向。第一是剝削的延伸,第二是剝削的加劇。

從區域性機構開始,各國都有著受自利驅動的擴張領土傾向,希望收入多多益善。國家保護的人越多越好,或者該說是被剝削的人越多越好。國家之間的競爭,也就是區域性壟斷者之間的競爭,是一種排他性競爭:不是我來當洗劫人們的壟斷者,就是你來當洗劫人們的壟斷者。

此外,在許多國家存在的情況下,人們很容易可以遷出。但是,從國家的角度來看,人口的損失是一個麻煩的問題。因此,國家之間幾乎無可避免地相互衝突,對於國家而言,解決這個衝突的方式之一便是擴張領土:不管是通過戰爭或通婚,有時也會透過買斷。最終,這種傾向只會在建立出單一世界國家時停下來。

第二個趨勢是剝削的加劇。國家壟斷者延伸剝削,也就是洗劫人們,本身就意味著剝削的加劇,因為相互競爭的國家越少,各國的領土越大,人們用腳投票的機會也就越低。在世界國家的情況下,你不管跑去哪,稅收與監管結構都相同。這意味著,一旦移民遷出的威脅被去除,壟斷性剝削自然就會增加,換言之,保護的價格會上升,品質則會下降。

君主制與民主制

即使不論上述兩個趨勢,只要保護壟斷存在於任何給定大小的領土上,壟斷者都會盡可能地加重剝削、增加自己的收入和財富,這些都是被保護者來買單。這種壟斷如果握在單一個人手中,譬如王子或國王,特別是壟斷具有世襲性質時,因為壟斷者擁有壟斷及其資本價值,保持財產的價值就屬於壟斷者的個人利益。壟斷者會在短期內慢慢剝削,以維持長期之下更多的剝削。

如果壟斷者是單一個人的話,民眾對於國家權力擴張的抵抗程度非常高,顯然,沒有人能自由地加入國家機構,壟斷的好處通通屬於單一個人及其家庭成員,也就是世襲貴族。因此,民眾的不滿與警覺心相當重,壟斷者加劇剝削的企圖很快就會被發現並受到嚴重限制。民眾憎恨國王,因為他們意識到「他是統治者,而我們受他統治」。

可以預見的是,國家加劇剝削的大躍進只會出現在國家制度改革後,經過幾百年後,王侯國家轉變為民主國家。民主制度從一次世界大戰之後遍佈全世界,在現代主流的民主制度下,國家的壟斷與剝削並未消失。主流民主並不是自制與自我防禦的制度。國家與人民並非相同的事情。即使用民選的國會與總統來替代未經投票的王子與國王,保護仍像以前一樣受到壟斷。改變的只有:區域性的保護壟斷現在變成公有而非私有財產。原先的王子將壟斷視為私有財產,取而代之讓暫時且不可替換的看守者來使用保護敲詐。看守政府並不擁有保護壟斷。相反的,他被允許使用現有資源給自己帶來好處。他擁有使用權,但他並不擁有資本價值。這樣並不能消除受自利驅動的剝削加劇傾向。相反的,這只會讓剝削更不合理、更未受計算、更短視且更浪費。

此外,由於進入民主政府的大門自由開放,每個人都可以成為總統,民眾對於國家侵占財產的阻力將降低。這導致相同的結果:越民主化就有越糟的人將在自由競爭下爬到最高的位置。競爭並不總是好事。看誰最能精明地侵占私有財產的競爭,並不是什麼該受到歡迎的事。而這卻是民主的內涵。

作為統治者,王子和國王通常受到精英教育,具備成為好父親所需要的價值觀體系。另一方面,民主制度的政客則必須是專業的煽動者,不斷地討好選民,因為每張選票都相同,他們甚至討好那些卑鄙的選民,這是典型的平等主義者本能。再者,民選政客從來都無須替自己的公眾服務負上個人責任,對於那些想要保護自己財產並獲得安全的人民而言,他們比任何國王都更危險。

如果你把我先前提到國家的兩種傾向與此相結合:加劇與延伸剝削領土範圍內之人民;那麼你會得到一個世界單一民主,附上世界單一央行所發行的世界單一紙幣。

現狀

在此,讓我簡單地做個盤點。我們現在處於20世紀末,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接近單一世界國家的最終狀態,至少在歷史上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接近。美國是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與世界警察。與此同時,民主幾乎是世界通行,而美國這個世界的權力領導也是這個世界的民主鬥士。

像Francis Fukuyama這樣的一些新保守主義者指出,世界單一民主肯定是歷史的終點,我們幾乎快要達成。但是,從奧地利學派自由意志主義的角度來看,事情看來有些不同。在高度中央集權下的民主,或是讓我叫它高度中央集權的流氓統治,私有財產的安全性幾乎完全消失。保護的價格相當龐大,而司法的品質則不斷地走下坡。惡化的程度,已經到了法律正義的不可動搖與自然法等理念,幾乎從公眾意識中消失。法律被認為不過是國家製造的法條:制定法(positive law)。法與正義是國家說了算。雖然還有名義上的私有財產,但事實上,私有財產所有者幾乎完全被徵用。國家並沒有保護人民免於對其身體與財產的侵犯,相反的,國家逐步地解除人民的武裝,並且剝奪人民最基本的自衛權。

此外,私有財產所有者不再能自由地依照自認合適的方式使用自己的財產,不能自由地讓人使用或排除他人使用。然而,這種讓或不讓人使用的權利,正是私有財產的基礎。這種權利是一種防禦機制,將他人趕出自有財產是一種反入侵的方法。但是,這種把他人趕出自有財產的權利,特別是商用物業,已經完全被剝離。由於這種權利不再,今日不再有人能夠自由聘請或解僱、購買或出售、依照意願接受或排除他人進入自有財產,這些消失的權利正是保衛自己免於遭受入侵的另一種方法。

理應保護我們的國家,實際上讓我們完全無助。它剝奪了人民一半以上的收入,然後根據民情重新分配,而不是根據正義原則。我們的財產受到成千上萬專斷的侵入性法規管制。我們再也不能自由地僱傭和解僱合意的對象,無論出於任何我們認為良好且必要的原因。我們不能出售或購買任何我們想要的東西,不能和任何我們想要的對象交易,和任何我們想要的地方交易。我們不能自由地依照希望收取價格,我們不能參與或退出,我們不能自由地讓自己遠離那些想要遠離或不想遠離的人。

國家沒有保護我們,而是把我們的財產交給流氓和流氓本性。國家沒有守護我們,它讓我們更貧困,它破壞我們的家庭、當地組織、私人基金會、俱樂部和協會,它把這些都拉進國家的軌道上運行。這一切的結果就是國家扭曲了正義與個人責任的公共意義,培育並吸引越來越多的道德與經濟上的怪物。

策略:阻止國家主義的疾病

國家以及國家主義的疾病要如何阻止?我會提出我的戰略考慮。首先,我們必須認清三個基本看法或指導原則。第一:保護私有財產與法律以及司法與執法,是任何社會中至關重要的事。但是,沒有任何理由要把這個任務交到單一機構的手上壟斷。事實上,只要這個任務一被壟斷,壟斷者必然就會摧毀正義,讓我們面對國外與國內入侵者手無寸鐵。

因此,為了達成最終目標,我們要將保護與司法的去壟斷化牢記於心。保護、安全、防禦、法律、秩序及衝突的仲裁,完全可以而且也必須要透過競爭性供應,換言之,必須要能自由地進入仲裁正義的領域。

第二,因為保護的壟斷是萬惡的根源,任何這類壟斷的領土擴張也同樣是惡。任何政治上的集權化都必須從原則上拒絕。反過來說,任何政治上的分權企圖都必須支持,隔離、分離、分裂等等。

第三個基本觀點,民主化的保護壟斷必須被視為道德與經濟上的反常,加以拒絕。多數人統治和保護私有財產這兩者不相容。民主的想法必須被人恥笑:它不過就是流氓以正義為名的統治,沒有別的。被貼上民主主義者標籤的人,必須考慮所有可能的最壞恭維!這並不意味著人們不可以參與民主政策,我稍後會再談到這點。

然而,我們只能在出於防禦目的時採用民主的手段,換句話說,我們可以透過反民主的選區選出反民主的平台以實施反民主政策,即,反平等主義並且親私有財產的政策。或者我們用另外一種說法,人們不會因為自己是民選代表而戴上光環。如果真要有個評價,民選只會讓他成為嫌疑犯。儘管某個人可能是透過民選出線,但他仍然可能是個正派又可敬的人,我們聽過許多例子。

從這些原則中我們進入實施的問題。基本見解是:保護壟斷,也就是國家,將無可避免地成為侵占者並導致我們失去防禦能力;政治上的集權主義與民主化,則是加重並延伸國家剝削與侵占的手段。雖然這些基本見解給我們一個大方向的目標,但顯然不足以定義出我們該如何行動或告訴我們該往哪裡行動。

保護與司法的去壟斷目標,要怎麼在目前幾乎是民主世界中的情況下達到?讓我試著透過闡述問題來給出問題的答案與解決方案,問題在過去150年的過程中已有所改變,也就是19世紀中期之後。

由上而下的改革:說服國王

直至1914年,問題都不大,可能的解決方案也比較容易;但時至今日,正如我們將討論到的,問題更加困難而解決方案也更為複雜。在19世紀中期時,美國與歐洲的政治集權程度遠不如今,南方的獨立戰爭尚未發生,德國與義大利皆未形成統一國家。

具體而言,大眾民主的年代很難在這個時候開始。在歐洲,拿破崙戰敗後,各國仍由國王和王子統治,選舉和議會扮演無足輕重的角色,而選民範圍限制為少數的主要業主。同樣的,在美國,政府由一小群貴族精英運作,而選票受到財產門檻規定的嚴格限制。畢竟,只有那些擁有需要受保護的東西的人,才有資格運作這些提供保護的機構。

在150年或甚至100年前,解決這個問題只有一件事要做。只要強迫國王宣布從此之後所有人民都能自由選擇保護者,都能自由地對自己希望的政府宣誓效忠。換句話說,國王不再假定為任何人的保護者,除非特定的個人有所要求,而且付得出國王對於此類服務的要價。

現在我們來看看在這種情況下事情會怎麼進展?譬如,假設奧地利皇帝在1900年做出這種宣言,會發生什麼事?讓我試著勾勒出前述情況可能發生的事。

首先,在這個聲明提出後,每個人都已經恢復了不受限的自衛權,而且能自由地決定自己是否想要且能負擔比自衛更多也更好的保護,假如他決定如此,他也能自由地決定要從誰或從哪裡獲得這種保護。無疑地,大多數人在這種情況下會選擇享受勞動分工的優勢,在自衛之外,也依賴專職的保護者。

其次,在尋找保護者的過程中,幾乎所有人都會尋找那些擁有足以達成保護任務之手段的人士或機構。換言之,就是那些擁有龐大需要保護的財產的人,以及那些建立了可靠、審慎、高尚與正義等良好聲譽的人。

我們可以這麼說,沒有人會把這個任務交到單一的民選議會手上。相反的,幾乎所有人都會將任務託管到一個以上的地方:不管是不再身為壟斷者的國王本人、地方仕紳、大亨、貴族,或者是區域性、國家性、甚至國際性操作的保險公司。

顯然,如果國王本人可以滿足我剛才提到的這些要求,很多人會自願選擇他作為他們的保護者。然而,與此同時,也有很多人會脫離國王的保護,其中,會有相當高的比重將轉向各區貴族或達官顯貴,這些人是自然狀態下的貴族而非世襲狀態。在較小規模的領地中,這些地方仕紳同樣也能提供國王能夠提供的保護。在這種轉移到地方保護者的過程中,也將替安防產業的組織與結構帶來可觀的去集權化。這種去集權化將反射出私人或主觀性的保護利益,但在大的變小、小的變大之後,又重新形成保護產業過分集中的傾向。

最後,幾乎每個人都一樣,尤其是城市居民,都會轉而尋求商業公司的保護,譬如火險公司。保險與私人財產保護顯然是非常密切相關的業務。較佳的保護可以帶來較低的保險理賠。當保險公司進入保護市場後,很快就會出現保護的合約,取代不確定的保護承諾,而這類保護合約將以標準產品的形式提供。

此外,憑藉保險的本質,各保護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與合作,將促進普遍規則的發展,包括程序、證據、衝突解決,及仲裁。同時,這會促進同質化發展,將人口依照財產保護風險高低而分成不同的族群,根據不同的風險收取不同的保費。在壟斷之下,可預見的不同群體間收入與財富再分配的情況,將立刻消失。這當然也會帶來和平。

最重要的是,保護和防衛的性質會從根本上得到改變。在壟斷條件下只有一個保護者,無論是君主或民主,在這方面都沒有什麼區別,政府總是預設要捍衛和保護固定和毗連的領土。然而,這種特徵只是強制性保護壟斷的結果。隨著壟斷的廢除,這項特徵會因為顯得不自然甚至過於人工而立即消失。在某個連續的領土中或許會出現幾個地區性保護者。但也可能會有其他的保護者,譬如國王或者是保險機構,他們的保護範圍涵蓋蔓延了不連續的零星地區。因此,每個政府的「邊界」將不斷變化。特別是在城市中,鄰居之間擁有不同保護機構的情況可能會比擁有不同火險公司的情況要來得多。

這種交錯的保護與防禦結構,改善了保護。在壟斷的情況下,連續防禦假設生活在領土上的所有人口都擁有安全利益的同質性。換言之,所有在給定領土上生活的人,都有相同的防禦利益。但這種假設相當不實際,甚至是反現實的假設。事實上,人們的安全需求具有高度異質性。人們可能只在一個位置擁有財產,或在眾多分散地域擁有財產,人們可能主要透過自給自足或只依賴於極少數的人進行經濟往來,又或者是,人們可能深度融合於市場,重度依賴於散落在大片領土成千上萬的其他人。

安全產業的錯落結構,反映了各類人群存在高度多樣化安全需求的這個事實。同時,這種結構會反過來刺激相應的防護武器發展,而非大規模轟炸武器與工具的生產和開發,這些設備將被設計來保護小規模領土,而不產生附帶損害。

此外,由於在競爭激烈的系統中,區域之間的收入與財富再分配將被淘汰,錯落的結構也提供領土間最好的和平保證。如果領土之間交相錯落,將有助於減少領土間衝突發生的可能性。因為每個外來侵略者,即使只入侵一小片土地,也幾乎會瞬間面臨不同獨立保護機構在軍事與經濟上的反擊,因而,外來侵略的危險將隨之減少。

(譯註:有關私人保險公司與國家所提供之保護服務的性質差異,請參《私有防禦》中Hoppe的說明。)

我們已間接說明為什麼解決方案在過去150年間變得越來越困難。讓我點出這些年間讓問題越滾越大的一些變化。首先,我們不再能夠由上而下地進行改革。在老式君主制度的年代中,古典自由主義者能夠想到並且切實相信,只要把國王的想法變得和他們一樣,並要求國王放棄他的權力,一切都能自動到位。

今時今日,國家的保護壟斷被認為是公有而非私有財產,政府統治不再依賴於任何單一個人,而是把不同的功能透過民主政府中的匿名成員行使。因此,說服單一個人或少數幾個人的戰略已經不再可行。就算有幾個政府高層官員被說服也不再重要,即便是總統和少數參議員,因為,在民主政府的規則內,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力廢除政府的壟斷保護。國王有這個權力,總統沒有。

總統只能辭職,然後會有其他人接管。但他不能解散政府的保護壟斷,因為政府據稱為人民所有,而非總統個人。在民主的法治下,想要廢除政府對正義與保護的壟斷,需要大多數公眾和他們的民選代表宣布廢除政府的保護壟斷並取消相應的強制稅收,或者更嚴格的標準是讓所有人都不投票,選民數目降至為零。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民主的保護壟斷才可以說是有效地取消。但是,這將意味著人們基本上永遠不可能擺脫經濟和道德上的扭曲。因為,現今每個人都被賦與政治參與權,包括那些流氓,我們難以想像那些流氓會放棄行使投票權,那些投票權可是掠奪他人財產的機會。

此外,即使我們排除困難地實現了這些假設,問題並沒有結束。因為現代平等主義下公眾民主時代的社會真理,幾乎摧毀了天然的精英。國王放棄保護的壟斷,而公眾對於安全的需求仍然可以被照顧到,因為國王、地方貴族與企業家精神的主流性格仍然存在,人們想要獲得保護的慾望,可以轉向清晰可見、透過自願而天然形成的多層次結構的精英階層。

天然精英的消失

在實施不到一個世紀民主制度後的今日,已經不存在這種能夠立即轉向尋求保護的天然精英與社會階層。天然精英與分層的社會秩序與組織,意味著在國家之下獨立的權威個人與機構,這種情況對於國王與王子而言是一種威脅,對於民主以及平等主義的民主精神,更是無法忍受且不可接受的狀態。因為如此,在民主的遊戲規則下,所有的獨立機構皆透過經濟措施而受到系統性地消滅或削減。時至今日,沒有任何除了國家之外的個人或機構,能夠獲得真正的全國性或甚至是地區性的權威。不再有獨立的個人權威,我們現在只有一堆看似突出的個體:體育與電影明星、流行歌手,當然還有政客。這些人或許能夠塑造趨勢跟流行時尚,但是,他們並不具備任何天然的個人社會權威。

這是真的,尤其是政客:他們現在可能是大明星,每天都在電視上公開辯論,但這只是因為他們是目前國家機器壟斷權力其中一部分的這個事實。一旦這種壟斷被瓦解,這些政治「明星」將成為非實體,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他們大多是空談、駭客和半桶水。只有民主可以讓他們爬到這些高位。要是只靠他們自己的設備,只靠他們的個人成就,他們完全就是無名小卒,幾乎無一例外。說穿了,一旦民主政府,也就是國會,宣布從現在開始大家都可以自由選擇法官和保護者,這樣一來,人民仍然可以但不必然要選擇政府成為保護者,誰還會再選他們?!換言之,看看目前的國會議員和聯邦政府:誰還會自願選擇他們作為自己的法官和保護者?!這個問題本身就是回答。國王和王子擁有真正的權威;部分的人是被脅迫參與,毫無疑問,但他們也確實具有顯著數目的自願支持。

相比之下,民主制度下的政客普遍遭受不齒,甚至在自己的流氓選區裡也是如此。但再也沒有其他人可以尋求保護。地方性政客基本上也構成同樣的問題,只要取消其壟斷能力,他們顯然無法針對這個問題提供具吸引力的解決方案。不存在具備偉大企業家人格的人,特別是保險公司,這些幾乎都完全成為平等主義民主國家下的產物,因此,誰要來接管保護與司法這個重要的任務,沒有任何值得信任的候選。

因此,如果今天有誰達成了一百多年前國王可以作到的事,立刻就會產生社會混亂的危機,或是所謂「無政府狀態」壞的一面。人們確實將暫時處於脆弱與無助的狀態。所以,接下來的問題變成:難道沒有出路?讓我提前總結答案:有的,但不是透過由上而下的改革,我們的策略現在必須改成由下而上的革命。這沒法透過單一戰役或單一前線來達成,自由與自由意志主義的革命將不得不涉及許多戰役與許多前線。也就是說,我們要的是游擊戰,而不是傳統戰。

知識分子的角色

在解釋邁向目標之方向的解決答案之前,我們還必須認清第二個社會學的事實:知識分子的角色在教育上與意識形態上的變化。一旦保護機構成為某疆域範圍內的壟斷者,也就是國家,它就會從真正的保護者轉變成保護敲詐者。有鑒於來自保護敲詐受害者的阻力,國家迫切需要的是合法性,也就是知識份子對其所作所為的正當化。國家從保護者轉變為保護敲詐者的程度越高,也就是每一次加重稅收與監管程度,國家就越需要這種合法化。

為了確保人民有著政治正確的國家主義思想,保護壟斷者會利用自身優勢迅速建立教育壟斷。即使是19世紀下不全然民主的君權制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已為壟斷組織並接受強制性資助,至少在小學教育和大學教育等級是如此。大部分成員為對政府忠誠的教師與教授,這些人化身為國王與王子的知性保鑣,他們從意識形態上削弱君主制統治及國王與貴族特權的思想,並且以民主與社會主義的形式推崇平等主義的概念。

從知識分子的角度來看,他們有著很好的理由這麼做。因為,民主和社會主義事實上倍增教育工作者和知識分子的所需數目,而這種政府公共教育系統的擴張,則反過來造成知識分子浪費與汙染的洪水。教育的價格就像保護和司法的價格一樣,在壟斷管理下已經大幅上升,同時,教育的品質也像司法的品質一樣,不斷地下降。今日,我們未受教育的程度就像未受保護的程度一樣。

一旦民主制度與政府資助的教育與研究不再繼續存在,目前大多數教師和知識分子將面臨失業,或者他們的收入會降至目前收入的一小部分。他們無法再以年薪10萬美元的水準,投入研究非洲裔美國人白話英語(Ebonics)的語法埃伯尼語、蚊子的愛情生活、或是貧窮與犯罪的關係,他們只找得到年薪2萬美元的差使,研究種植馬鈴薯或者運作燃氣泵的科學。

教育系統的壟斷所造成的問題和保護與司法系統的壟斷一樣多。事實上,政府資助的教育與研究機構是國家保護自身免受公眾抵制的中央機構。今時今日,從政府的角度出發,從維持現狀的角度出發,知識分子同樣重要或甚至更重要,他們是法官、警察和士兵。

一如我們在政治上無法由上而下改變民主系統,我們也難以期待現有公共教育與公立大學體制會出現由上而下的改變。這個系統無法被改革。自由意志主義者不可能滲入並接管公共教育體系,就像民主主義者和社會主義者取代君主制度時候一樣。

從古典自由主義的角度來看,這整個稅收資助的公共教育系統都必須剷除,連根帶葉。任何帶著這個信念的人顯然都不可能在現有狀態下闖出一番事業。我不可能會擠身大學校長。我的觀點使得我與這種職涯絕緣。這並不是在說教育與知識份子在自由意志主義革命中不發揮作用。與此相反,正如我先前的解釋,所有事情,都取決於我們是否能成功地揭穿民主制度及其對司法與保護的壟斷在經濟與道德上的墮落,並且成功地將民主制度去合法化。

這顯然不過是意識形態鬥爭。但如果我們假設官方學術界在這場努力中會給出任何幫助,那是一種判斷錯誤。在政府失業救濟金的前提下,教育工作者和知識分子往往傾向國家主義者。知性糧彈、思想指導與協同運作,只能來自官方學術界之外,來自知性抵制的中心,來自於像米塞斯研究所這樣位於外部且獨立的反主流智庫,它們從根本上反對壟斷保護與教育的政府。

(譯註:有關知識分子與國家之間的共生關係,另參《國家解剖學》頁7以後Rothbard的闡述。)

由下而上的革命

最後我將詳細解釋由下而上之革命戰略的意義。讓我先談談剛才提到的利用民主的防禦手段,即,為了非民主與自由意志主義者親私有財產的目標而使用民主。到目前為止,我已達成兩個初步見解。

首先,由上而下的策略不可能達成,我們應該節省力氣、時間和金錢在全國性政治競賽上,譬如總統選舉。同時也無須浪費力氣在對中央政府的比賽上,譬如,對於參議員競選的力氣要花得比眾議員競選要少。

其次,我們從知識分子角色的觀察中可以知道,他們旨在保存現行的保護詐欺體制,我們也同樣應該少花點力氣、時間與金錢去企圖從內部改革教育與學術界。譬如,在現行大學系統中擁抱自由企業或私有財產的立場,這只不過是更合法化那些我們想要推翻的概念。官方的教育與研究機構必須受到系統性的撤資。而我們對於當前重要任務的知性層面支持,應該要給予確實投身此行動的機構與研究中心。

這兩帖建議的原因很簡單:就算整體人口和所有教育工作者與知識分子在思想上完全同質,哪怕我們不可能在全國性選舉中贏得決定性的反民主平台,但在相對小規模的選區,以及民主政府結構下的當地或區域功能中,贏得主流意見似乎沒有什麼無法克服的困難。事實上,這樣的多數存在數千個地點的假設也非不切實際。也就是說,這些地點可能非均勻地分散在全國各地。同樣,即使大部分的知識分子階級必須被視為司法與保護的天敵,在許多不同地點中也分散著反知識分子的孤立知識分子,就像米塞斯研究所證明的那樣,將這些孤立的知識分子圍繞知識中心聚集在一起,給予他們團結與力量,以及來自全國甚至國際的觀眾。

接下來呢?其他事情幾乎都隨著最終目標自動到位,我們在行動中必須將這謹記於心:由下而上地恢復私有財產制以及保護財產的權利;自衛的權利、排除與接受的權利,以及契約自由。答案可以拆成兩部分。

第一,假如在這些小選區中,具備反主流人格的親私有財產候選人有可能勝選時,我們該做什麼。第二,該怎麼處理高層級的政府,特別是中央聯邦政府。首先,作為第一步,我先提出在地方層級該做什麼,我們第一個反民主平台應該是:必須限制地方稅收的投票權,尤其是物業稅以及針對財產與房地產的監管法規。只有業主才能獲准投票,而且他們的選票權重不能相等,而是按照財產價值的比重與繳稅的金額加權。換言之,類似於Lew Rockwell解釋過的加州部分地區狀況。

此外,所有公共部門僱員,包含教師、法官、警察和所有受助人,在地方稅收與地方性法規的投票表決事項中,必須被排除。這些人收受稅金,因此沒有資格過問這些稅金該設多高。這種平台當然無法到處通行;你在華盛頓特區絕對沒法贏到這種平台。但我敢說,在許多地區,這很容易就可以做到。選區必須夠小,並具有一定數量的正派居民。

因此,地方稅率以及地方稅收勢必減少。物業價值和大多數地方收入會增加,而公共部門僱員的數量和支付總額將下降。接下來是最具決定性的一步,我們還必須做下列事項,請牢記於心,我​​說的是非常小的地區,譬如村莊規模。

一旦投票權從流氓手中奪走後,就會爆發政府資金危機,走出這個危機的方式,就是私有化所有地方政府資產。譬如所有公共建物與庫存,學校、消防、派出所、法院、道路等等,在地方層級上這些資產不會很多,這些資產應該依照當地私營業主一生當中所支付的物業稅總額比例進行股權分配。畢竟,這些物業是他們所支付的,所以是他們的。

這些股份應該自由流通、銷售和購買,做到這點後,當地政府基本上就已被取消。假若沒有更高層級的政府繼續存在,這個村莊或城市現在就已經是個自由解放的疆域。接下來,教育會發生什麼事,更重要的,財產保護與司法又會發生什麼事?

在小規模的地方層級上,我們可以做出一些準確的預測,甚至比我們預測一百年前國王退位後可能發生的事情還要準確,接下來會發生的事大概是這樣:所有原先投入學校、警局、法院這些政府功能的資源仍然存在,人力資源也是。唯一的差別只是,現在這些資源成為私有,或者是暫時失業(原先的政府雇員)。我們可以很實際地假設,當地對於教育、保護與司法的需求還在,這些學校、警局還有法院仍然會被使用於相同目的。許多前教師、前警察與前法官也會再被雇用,或者是脫離雇員身分成為個人工作者,只不過現在他們的雇主是當地「大人物」或擁有這些物業的精英,這些人本身都是知名人士。可能作為營利企業,或更可能是慈善與經濟組織的混合體。地方「大人物」通常也會從私人口袋中掏出錢來提供公共物品,顯然,他們對於維持當地司法與和平也具有最大的個人利益。

很簡單就可以預見學校與警察如何運作,但是,法官和司法呢?回想一下司法強制性壟斷的這個萬惡之源,即,只有一個人說了算。因此,法官必須要自由資助,而且也必須要能自由地從事法官職業。法官不再由投票決定,而是透過尋求司法裁決者的需求來決定。我們別忘了,在小規模地方層級上,我們談論的需求大概只有一位或少數幾位。這些法官可能會受雇於私人法院或者是股票公司,又或者是租用這些設施或辦公室的個人工作者。顯然,只有一些廣為人知而且人格受人尊敬的人才會從事此行業,換言之,只有當地的天然精英才有機會被選擇為當地維護和平的法官。

只有天然精英的裁決才具有強制執行的公信力。如果他們作出荒謬的判決,他們將立即被其他當地更具公信力的法官取代。如果繼續沿著這條地方層級的路線走,人們當然無可避免的會與更高層級的政府權力起直接衝突,特別是聯邦層級。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難道聯邦政府不會簡單地粉碎這種嘗試嗎?

他們肯定會想要這麼做,但這和他們實際上有沒有辦法這麼做,則是完全不同的問題。為了釐清這點,我們只需要認識到,即使在民主之下,政府機構的成員佔總人口的比例極小。而中央政府雇員所佔的比例甚至更小。

這意味著中央政府不能對全體人口強制執行其立法意志或其扭曲的法律,除非它認為這樣做會獲得廣泛的地方支持和合作。如果我們想像一下,存在大量我們先前提到的自由城市與村莊,這變得尤其明顯。不管是從人力資源的角度或者是公共關係的角度來看,聯邦政府要接管地域廣泛分散的幾千的地區並實施聯邦法規,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沒有地方當局的執法,中央政府的意志不過就是熱空氣。而地方支持與合作正是我們需要打散的環節。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自由解放地區的數量仍然很小,事情似乎有些危險。然而,即使是在這個自由解放鬥爭的初始階段,仍相當能具有信心。

在這個階段要謹慎,避免直接與中央政府對抗,無須公開譴責中央政府的權威甚至公然反對。相反的,消極抵抗與不合作政策較為可取。我們可以停止協助每一條聯邦法規的強制執行。我們只需要抱持以下態度:「這是你的規則,你自己執行。我不能妨礙你,但我也不會幫你,我只對本地選民負有義務。」

只要貫​​徹這個原則,不合作也不在任何層面上提供任何援助,中央政府的權力將嚴重縮水,甚至蒸發。在廣大民意壓力下,聯邦政府極不可能膽敢佔領那些居民只想做自己生意的領土。的領土的居民沒有其他比試圖介意自己的生意。位於韋科的一小群怪胎是一回事。但佔用或洗劫一大群正常、有成就又正直的公民,則是另一回事,而且是相當困難的事。

一旦這些隱約脫離聯邦的領土數量達到一個臨界點,每一個成功解放的地點都將促進並扶育下一個地點,這將不可避免的蔓延為全國範圍的運動,抱持明確的激進分裂地方政策,並公開表示與聯邦當局的不合作。

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政府將被迫放棄保護壟斷,放棄中央權威與地方權威之間的關係,中央權威將失去他們的權力,這些中央權威將被擺回純粹的契約關係,如此,人們或許能夠奪回保衛財產的權利。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