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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作】思想,自由與不自由|Ideas, Free and Unfree(回到財產權與競爭的基礎)


文:吳莉瑋
圖:Hammer51012 via photopin cc

本文意譯《It's a Jetsons World: Private Miracles and Public Crimes》書中「Ideas, Free and Unfree」的「回到財產權與競爭的基礎」部分,《Against Intellectual Monopoly》在第六章探討社會秩序的基礎,有關社會秩序與財產權的乏味版論述,可以參考本格的「財產權的理論基礎」。

簡短而言,社會秩序的目的是有效解決衝突,而衝突起源則是資源有限的現實,針對稀有性資源採用明確的財產權規則,可以減少人與人之間的衝突,到此,我們可以先特別提出,針對非稀有性資源(譬如想法),要是設立了「財產權」,反而會造成衝突,也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智慧壟斷。

接下來,要強調的是,幾乎所有社會都有一套財產權制度,只是各種不同形式的社會採用不同規則罷了,譬如,共產社會的財產權制度就是有限資源由所有成員共有(基本上這個無法真正實施)、專制社會的財產權制度則是由統治者擁有所有財產權,至於目前最大宗的混合經濟制度社會,則是讓個人保有「部分財產權」。

哪一種財產權制度才真正公平?原則很簡單,首先要能實施,接下來要對所有人都公平。Hoppe教授對此議題的貢獻,在於從根本理論上推導出只有一種財產權理論才合乎要求,規則很簡單:

  • rule #1:每個人都擁有自己身體的絕對自主權
  • rule #2:除了身體以外的無主有限資源,第一個佔據的人就擁有該項資源
  • rule #3:生產者擁有產品
  • rule #4:個體之間可以透過自願交換的機制進行自有財產權的轉移


思想,自由與不自由|Ideas, Free and Unfree

作者:Jeffrey A. Tucker
譯者:吳莉瑋

回到財產權與競爭的基礎

討論智慧財產權這類話題,提供了一個澄清經濟學基本概念的機會。你以為你花了多年研究,終於了解財產或者是競爭的特性,然後,一個打擊一切的挑戰出現。這是一個機會。一個不斷思考再思考的時間。

如果想法真的是一種財產,如果是這樣,它應遵循什麼規則?這類財產是不是真的有必要保護,讓競爭能夠保持公平、正義與高效率?

《Against Intellectual Monopoly》的作者在第六章一開始,談到財產的偉大與不可或缺。財產讓人們可以擁有、開發、創新、獲利,並建立繁榮的社會。一個沒有私有財產的社會將停滯不前又死氣沉沉。

當資源數量有限時,財產權就成為必要。但是,擁有某個東西,並不會妨礙其他人去擁有其它東西。例如,汽車。汽車必須透過財產權的分配機制,因為,如果共同擁有將出現潛在衝突。但是,我擁有一輛汽車並不會妨礙你也擁有一輛汽車。所有權中的機制中並沒有強迫。

作者對於想法提出很重要的一點。如果你有個想法,那就是你的。你可以用這個想法來做任何想做的事。如果你分享這個想法(唱歌、說話、廣播、可以讓別人看到你的想法的產品),其他人可以複製這個想法。他們有權依照他們的副本想法做想做的事,就像你可以依照自己的想法做事的權利一樣。只要他們沒有妨礙任何人,他們就可以任意使用這個想法。這是應用在自由社會中的一個很簡單的互不侵犯原則。不管是時尚、語言、know-how或任何想法,人們可以自由複製。

那麼,想法也就是Mises所說的「自由財(free goods)」;可以無限複製的東西,它們「無須節約使用」。

智慧財產全完全是判斷錯誤的概念,用作者的話來說,那是一些人有權利「壟斷某個想法,並告訴其他人他們可以或通常是不可以如何使用他們所擁有的副本」。這種概念讓進步的核心產生故障,因為這意味著,人們不把精力花在改良,而是禁止他人使用與改良。

就像財產是好物一樣,競爭也是好物。競爭讓人們精益求精,用其他人的所為來衡量自己的進步。它讓人們去嘗試失敗或成功。它讓人們相互學習,看著別人的成功並模仿這些成功。這是社會從一個階段跳到下一階段的動力:讓我們從馬車進化到發動機、讓管到進入室內、讓農業發展、讓數位時代來臨。

競爭的前提是學習與複製的能力。如果你仔細想想,這是生活的本質。我們看著其他人如何做事,並從他們身上學習。我們擠上地鐵並以某種方式抓住握把。我們遵循時尚。我們上Food Network網站看食譜。我們聽教授和其他同學交談。我們閱讀和吸收網路文章上的想法。那些新進者成為競爭對手:譬如,學生成為教授。門生始終都是先前壟斷導師的威脅。

這些你能複製嗎?全部都能。而且這不會「剝奪」任何人任何東西。那些原創想法的所有者還是擁有這些想法。其他人擁有想法的備份,而且能夠自由的改良這些想法。

貿易就是此種生活的一部分,事實上,如果我們想維持人口上升同時提高健康與人類福祉,透過模仿與改良的學習更是至關重要。

比方說,我寫了一本書,並出版1,000份。他們全是我的。當我賣掉1本,就剩999本。而那本書的新主人,在自由社會下,能夠自由的依照自己的意志處理他所擁有的副本:當成餐墊、丟掉、污損、影印,甚至再版。你甚至可以改成你自己的名字重新出版,儘管這將構成社會不齒的抄襲行為(但不是犯罪)。這些新的副本總是涉及一些成本,並與舊的副本競爭。

生活在上述思想自由的世界中有什麼優點?作者列出了三個主要優點:(1)副本的數量多,使得價格更低,這有益於消費者。我很喜歡這一點,因為它強調了智慧財產權事實上正是老式古典自由主義者所譴責的「生產者政策」,就像保護主義或工業補貼一樣。犧牲消費者以滿足特定企業。(2)初始創新仍然可以賺錢,譬如在香水、時尚或食譜產業。(3)「市場不管創新只有一個還是很多個,都起作用,而社會上同時獲益的創新成為可能。」

作者給出莫扎特和貝多芬的例子,他們都在沒有智慧財產權的情況下發表作品,但因為他們總是第一個推出,因此他們做得很好。這是利潤來源。今天,像iPhone這樣的產品也是一樣。Apple第一個將其推出市場並且大賺一筆,這已經足以啟發並激勵原創。現在,Apple正試圖透過對抗模仿者的專利訴訟來延長壟斷獲利。社會在這些條件下肯定不會更好。正如作者所言:「經濟效率的目標不是要讓壟斷者更富有,事實上,其目標幾乎相反。經濟效率的目標是讓我們所有人都更富有。」

看著人們立刻用沒有人會在自由市場競爭下創造東西來反對,真有趣。看看周圍!我們每天的所用與體驗,只有一小部分受到智慧壟斷。看看你自己的生活。難道你是因為有設計著作權才去修剪你家門前的草叢嗎?難道你替自己做午餐是因為沒有人可以複製你的食譜?難道你穿海軍藍夾克配上黃色領帶是因為你的同事不被允許這麼穿?現在經濟增長最多的時期,從15世紀以來的許多世紀,智慧財產權根本就不存在。

還有其他人則是用各種說法來證明競爭不管用。例如,我們會聽到這個:因為某些投資成本很高,所以,壟斷是為了讓投資者能夠賺起利潤,從而鼓勵投資與創新。作者引用了鞋業與汽油的案例。建立鞋廠或煉油工廠是非常昂貴的投資,競爭無處不在。但不知何故,沒有人會說這些必須要在壟斷條件下才會發生。我認為,那是因為我們感受到這些產業中的競爭;對於有些人而言,根本無法想像不存在的自由。

我記得有位前蘇聯衛星國顧問的經濟學家告訴過我一個故事。他建議那個國家採用自由勞動力市場與私有化。官員反對,認為這行不通,因為,人們可能會建廠,但是沒有工人可用。他說,人們會想移動到那些勞動力最有利可圖的地方。官員反對道,他們不可能允許人們自由選擇住所,他們預期這將達到難以忍受的一種無政府狀態。他們就是無法想像這種系統如何運作!

市場先行者具有優勢,這也是創新者利潤的主要來源。但是,沒有理由將市場凍結在這個過程。在許多方面上,智慧財產權與反托拉斯呈現出相同謬論:將經濟的某個瞬間取出後,對它進行分析並產生相應政策。反托拉斯試圖要打破那些只會是暫時的壟斷;智慧財產權則試圖要創造並維持某段時間的壟斷。相反的,競爭,則是透過無特定方向、不受約束、競爭性的發現、模仿與創造,讓市場自己運作。

會有一些企業在競爭之下受苦?當然。Boldrin和Levine寫道:「競爭不是一場晚宴,擺脫低效企業,同時實現高效企業蓬勃發展,正是競爭應該完成的作用。」

本章讚頌模仿為一種社會力量,作為結尾。這些文段如此重要,它們所指出的觀點,我相信被古典自由主義者忽視已久。社會秩序的基礎,也就是本章所談的三個主題:財產(使得交換可以出現)、競爭(合作的一種)及模仿(透過仿效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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