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莉瑋
圖:Cayusa via photopin cc
本文意譯《It's a Jetsons World: Private Miracles and Public Crimes》書中「Ideas, Free and Unfree」的「前言」部分,是Jeffrey A. Tucker集結自己在閱讀《Against Intellectual Monopoly》後發表的部落格文章所成的長篇,對於書裡的每一章,Tucker都提供了有趣又令人深思的引言。
我決定採取分段發表的方式,智慧財產權的主題應該要獲得更多重視,在網路與數位時代中,只要「智慧財產權法」還存在的一天,我們就處於隨時都會變成「法定罪犯」的威脅。
Tucker花了六年時間來想這個議題,感謝Stephan Kinsella與mises,org,我只花了不到兩年時間,從滿心憧憬地進入幫助眾人的「智財工作者」行列,逐漸深刻瞭解這種「人為財產權」的邪惡,變成現在的堅定自由主義者。
堅決反對智慧財產權,不需要什麼冠冕堂皇的理由,反對這些人為性政府干預,理由很簡單,因為自由市場與真正的財產權,才是讓每個人,也包括我自己,能夠有機會透過努力工作與天賦,在社會中獲得除了混一口飯吃以外還要再多一些的立足之地。
這是,自私的美德。
思想,自由與不自由|Ideas, Free and Unfree
作者:Jeffrey A. Tucker
譯者:吳莉瑋
前言
智慧財產權的話題在當今世界至關重要,特別是隨著我們日常使用的商品與服務越來越數位化。數位化,意味著商品某部分的稀有性被轉換為能夠無限複製的非稀有性。在這種條件下,「智慧財產權」的概念變得異常荒謬,也就是特定時間內只有一個獲得政府特權的壟斷企業可以使用某個想法。這種概念只能透過對消費者與生產者的獨裁強制而執行,而「智慧財產權」這種嘗試的本身,就會中斷繼承於市場所發展之社會秩序的學習過程。
這個主題悄悄地滲入奧地利學派的思想。但它一直未彰顯於前。Carl Menger定義了商品,說明它們的稀有性是所有權與分配的前提條件。Böhm-Bawerk長篇論述了正義、愛還有其它類似價值觀是否能夠被歸類到我們所謂的商品,他最後得出結論,這些不是商品,因為它們無需經濟地使用。海耶克則廣泛地討論源於知識與訊息自由的社會效益。Mises和Rothbard則對專利問題更為明確:他們都視專利為不必要的政府壟斷。Machlup也參與了他們的這個意見。Rothbard反對著作權法,因為著作權法贊同普通法中所謂的手稿權(manuscript ownership)標準。
這個議題直到1996年才被彰顯,Stephan Kinsella在期刊文章上呼籲全面廢除智慧財產法律,這震驚了所有人。這篇文章嚇傻了我,我本能地拒絕這個想法。當時,我認為這個想法可以躋身自由主義國度裡的遙遠概念:或許它是真的,在某些瑣碎的抽象意義上,但在現實世界中,它的適用並沒有出現太大問題。我一直在思考這個議題,隨著時光流逝,它變得越來越重要,主要也是因為頭版新聞總是不斷出現備份話題。孩子們因為非法下載而被處以數百萬罰款、企業在專利訴訟中被洗劫一空、藥品因為專利而價格飆升等等。我慢慢開始擁戴Kinsella的立場,但還沒有真正定讞。
而後,我讀了Michele Boldrin和David Levine的《Against Intellectual Monopoly》。這本書頁頁使人驚喜,我在Mises blog上紀錄了每一章的閱讀之旅。我因為回想他們給出的成千上萬案例而難以入睡,他們清楚地呈現出,這個議題不只是觀念遊戲。這個議題直搗自由競爭意義的核心。我怎麼能忽視了這麼久?《Against Intellectual Monopoly》的作者並非奧地利學派的信徒,Kinsella採用的分析處理在理論上顯然更有力道,但Michele Boldrin和David Levine對於這個領域的熟悉,以及他們所提供的無盡現實案例,讓一貫倡導自由的人,都感覺到聆聽這個議題的必要。
曾有人建議我把這些有關《Against Intellectual Monopoly》的部落格文章整理成專著發表。我很喜歡讀這些證明,因為它們是真的紀事,而且開啟了一段令人興奮的知性之旅。我思考這個議題六年之久,最終結果對我而言相當重要。這本書幫助我,把這個世界看得更清楚,更瞭解以前眼中的迷霧。這可能是書籍能說的最棒的事。我希望他們提供的歷史也能對你在同樣旅程上起到一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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