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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作】政府與自然資源|Government vs. Natural Resources


文:吳莉瑋
圖:drurydrama (Len Radin) via photopin cc

本文意譯《Making Economic Sense》書中的《Government vs. Natural Resources》,由於「資本主義」被廣泛地曲解成「貪婪地剝削自然資源」,許多人都視自然資源私有化為罪大惡極的提議,然而,他們忘記了,我們現在認為再理所當然不過的土地私有化,也是人類通過長久以來的占用、自由交換等各種經濟活動的結果。

在嚴格的「財產權定義」下,若是一塊土地不被允許「擁有」,就沒有人有權利能夠變動土地本身(甚至是從上頭走過),換言之,假若不經歷土地私有化的過程,人類便無法發展實質上會改變土地的農業,世界就不會是現在的樣貌。那麼,為什麼面對其他自然資源的時候,態度截然不同呢?

再者,私有資源通常能比公有資源獲得更好的利用與維護。以土地為例,私有的土地傾向於受到充分照顧與利用,因為對私人擁有者而言,他不僅能使用這片土地,還具有充分的動機保護與維持土地的資本價值,相反地,公有土地,管轄機關雖然不擁有此資產,但是卻能在實質上使用與支配這片土地的資源,對這些管轄機關而言,重要的並不是維持土地的價值,而是在「可管轄期間充分地從土地中獲取利潤」,而後者,我們並不陌生。

私有化並不等於破壞,相反地,私有化是建設與持續發展的開始。當然,我們不能否認某些短視的企業家會對自有財產隨意處置,但我們更不能否認,如果某個區域的海洋是私有財產,擁有者將有充分動機經營並維持私有財產價值的普遍行為。同樣地,我們不能否認或許有一天會有某個官員在任職期間用心經營手下管轄資源,但是,我們更不能否認的是,如果允許某個人在某個期限內無限制使用某樣資源,因為不是擁有者而不需要承擔資本價值減損的後果,獲得許可的人將會如何盡心盡力地在時限結束前取得最大的「好處」。

最後,必須理解的是,所謂的「公有」,事實上並不是所有人共同擁有,而是「被特定機構支配控制」,既然都是會被支配控制,理論上,我們應該選擇利用資源的較好模式,也就是在最大化利用的同時持續維護自然環境,在這種期許下,我認同 Rothbard 的意見,私有化比公有化更能達成目的。

政府與自然資源|Government vs. Natural Resources

作者:Murray Rothbard
譯者:吳莉瑋

把瀕臨絕種的鯨魚或其他物種歸咎為「資本主義的貪婪」,是一種常見的迷思。把資本主義視為掠奪自然資源、殺雞取卵的短視近利行為,因此,要求政府介入,掌握這些資源的所有權,或者至少要嚴格規範它的使用與開發。

然而,想以遠見取代短視,我們只能依賴民營企業,而不是政府。例如,如果私人投資者或企業擁有天然資源,譬如森林,它知道每砍一棵樹來獲得短期銷售利潤,都必須以剩餘森林的資本價值下降來平衡。然而,每個企業都必須平衡短期獲利對資本財的損耗。因此,私營企業有充分的經濟誘因,進行「遠見」的規劃,每砍一棵樹就必須補種更多樹木,以提高生產力並維護資源等等。而政府(或租用政府資源但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的每個經濟誘因都是短期的。由於政府的官僚只能控制但不能擁有「政府擁有的資源」,他們沒有任何經濟誘因對資源進行最大化利用或甚至是考慮其長期價值。他們的每一個經濟誘因都是盡可能地迅速掠奪資源。

每個過度使用與破壞自然資源的實例,都是政府資源而不是私人資產,這並不令人意外。19 世紀後期,美國西部植披的大量破壞,是因為聯邦政府未能認識到足以開墾的最小土地科技單位。南北戰爭期間,單一私人土地的上限訂為 160 英畝,對於濕潤氣候的東部可行,但在西部乾旱地區,低於一兩千餘畝的土地都難以開墾。

結果是,草原和畜牧場變成由聯邦政府擁有但出租給私人企業使用的土地。民營企業沒有動力去開發土地資源,因為它可能被其他公司入侵,或者是使用權被政府收回。事實上,他們被鼓勵迅速地使用地力、破壞植被,因為他們被阻止擁有它。

水、河流、海洋的情況比土地更糟,因為個人或企業,幾乎全球性地被禁止擁有水域或特定水域的魚群。因為一般不會允許在部分海域開墾私有產權,海洋和其他水資源一直保持在原始狀態,就像私有土地尚未被允許的階段。當人們不被允許去擁有或改變土地時,土地只會停留在狩獵與採集階段,只有土地私有化能帶來需要改變與培育土地本身的農業,增加的生產力為每個人的生活水平帶來巨大增長。

世界已經接受私有農業以及這種所有權與文明帶來的豐碩成果。現在正是時候,擴大人們在地球上最後的支配邊界:水產養殖。私有產權已經進入水與海洋資源開發,我們才剛開始一窺奇蹟。在越來越多的海洋與河流中,魚群不是依賴隨機的自然供應,而是被「圈養」。美國在 1975 年時只有 3% 的水產來自養殖場,到 1984 年時變成 12%,翻了四倍。

愛達華州的清泉鱒魚公司(Clear Spring Trout Company)所經營的養魚場,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單一鱒魚生產商,鱒魚年產量從1981年的一千萬磅,在今年擴大到一千四百萬磅。此外,清泉鱒魚公司並不盲目地遵循自然,就像農民一樣,它透過繁殖更好也更高產能的品種來提高對自然的利用。兩年前,清泉鱒魚公司需要用 2 磅糧食產出 1 磅食用魚肉,但該公司已研發出只需 1.3 磅糧食就能產出 1 磅食用魚肉的鱒魚品種。清泉鱒魚公司的研究人員也正在開發消費者期待已久的無骨鱒魚。

目前,美國所有商業販售的虹鱒都出自養殖場,牡蠣的養殖比例是 40%,出自養殖的商業販售鯰魚則是 95%。

水產養殖是未來的發展趨勢,已經開始在這裡發展,不僅是漁業,近海石油鑽探開採業與海床錳結核礦業也是。這些產業需要的是可利用之海洋資源或水資源的私有化。

幸運的是,雷根政府拒絕了海洋公約,此份公約欲將世界海洋資源的所有權與控制權,納到聯合國體系的世界政府機構下。度過了這個威脅,現在正是時候抓住機會,擴大私有財產的最後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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