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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0月, 2012的文章

社會保險迷思與政治謊言

文:吳莉瑋 圖: live w mcs via photopin cc 最近勞保基金可能破產的話題終於受到關注,事實上,這類由政府承辦的社會保險,從來都不是,也不會成為真正的「保險」,相反地,政府口中負有重要使命的社會保險,實質上是一種冠上空頭支票的強迫徵稅。 以勞保為例,想像一下如果有一間保險公司提出一份不簽契約的保單,保費強迫徵收,但是理賠項目與給付條件隨時可以變動,內容長這樣: 投保費率由保險公司訂定,隨時可能變動。 註1 保險費無條件地由投保人稅前薪資裡「強迫」扣除,否則就犯法。 註2 理賠項目與給付資格由保險公司訂定,給付規則可能隨時(因修法)而改變。 只要是頭腦還有點理智的人都看的出來,提出這種保單的公司,肯定招不到顧客,即使不倒閉也有敲詐犯罪嫌疑。但政府主辦的社會保險卻沒有這種問題,因為政府擁有執法、立法以及印鈔票等等特權,除了能夠強迫人民付保費,還能隨時通過立法或者是行政命令修改繳費與給付規則,要是真的入不敷出,更可以利用提高稅收、大幅舉債或是新印紙幣等手段完成給付。 其結果就是,所有保險人被強迫收取的費用,實質上等同於另一種強迫徵稅,這些保費首先會進入保險基金供政府花用,當遇到需要支付理賠的狀況時,除了理賠項目和給付規則隨時都會變動等不穩定性,就連好不容易拿到的給付金,也可能是政府運用提高其餘稅收、舉債、新印紙鈔等通膨手段所產生的「新錢」,這些「新錢」在輾轉落到被給付人手中時,實質購買能力早已縮水。 由於國家獨佔許多特權,能無條件地向所有人民收稅,而且也不像一般企業要靠競爭與服務才能存活,人民無從選擇甚至是無法拒絕眾多無效率與不切實際的國家服務,社會保險就是典型的國家制度困局。 這類國家問題並不只在台灣發生,《 The Free Market Reader 》中的 Lies, Damned Lies, and Social Security 一文,談到美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問題,對照台灣目前的社會保險困境似曾相似,以下為該文的拙譯。

【書摘】The Free Market Reader | Llewellyn H. Rockwell, Jr.

摘錄: The Free Market Reader | Llewellyn H. Rockwell, Jr. 文:吳莉瑋 圖: Ludwig von Mises Institute 這本書為短篇論述集錦,相當適合當成思考自由主義的入門磚,藉由每篇文章的不同主題以及闡述主題的精要論述,從自由思想的哲學原則、思考方法、自由主義流派的概要介紹開始,慢慢勾勒建立出奧地利學派自由主義的幾個重要 原則與概念 ,接著,將這些自由主義的思考基礎當成分析工具,透過不同觀點的自由主義者闡述與評論各領域的社會議題與社會現象,逐漸體會要如何將一套新的思想與分析角度內化,並且條理化地表達意見主張。

言論負責-多元家庭修法草案篇

文:吳莉瑋 圖: foshydog via photopin cc 發表言論這件事,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畢竟,最後呈現出來的都可能只是一句陳述主張的話而已。雖然如此,但一句話要能有足夠的參考價值,光是簡單又激情的口號是不夠的,要具有受人重視的價值或能說服他人,主張的言論在發表之前,必須要經過思考的整理,至少,在聽眾聽完後提問為什麼的時候(假設有的話),能夠有一套論述支持自己的主張。 雖然現在的台灣理論上已經沒有文字獄,但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各式各樣「虛擬社會運動」可以很方便地透過網路廣為流傳,並形成一股貌似強勢的社會輿論,表示支持已經不再像以前一樣必須站到街頭遊行或靜坐,冒著被警力驅逐的危險,現在的虛擬運動人士,只要坐在家裡也可以輕鬆列名各種議題連署。 這樣輕鬆的主張途徑,雖然可以讓更多社會議題被提出討論的機會,但相對地,議題討論也容易流於「情緒上的支持」或是「隨手一按的支持」,反而讓問題本身的討論深度、長度,甚至是主張的力度,都變得相對薄弱。 所謂的言論負責,不只是說完以後有勇氣承擔後果,更重要的部分應該是在發表言論之前,對於提出的主張進行負責任地查證、思考、推演與理論架構,如同 哲學哲學雞蛋糕 在 今天吃牛,明天吃人! 文中這段話: 在民主社會,改變制度的方法有很多,你可以買,你可以騙,你可以假裝理性,但其實還是用情緒宣傳。但穩定且不心虛的路只有一條:開誠布公說明自己的立場並尋找恰當證據支持,和對手理性尋求共識。 最近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正努力在 推廣多元成家,我支持! 的連署活動,目標是把 伴侶盟版的民法修正草案 送進立法院,草案內容主要新增伴侶制度、修訂家屬定義不以血親關係為必要的多人家庭、修訂婚姻法令用語以適用同性婚姻、因應上述新增之家庭態樣修改領養制度等,這個草案對個人來說影響重大,即便是個無政府主義者,在現實生活中仍然是被類奴隸制政府以各種法令約束著,其中最令人困擾的莫過於無法依照自己的意願組成具有和傳統家庭相同權利保護的家,例如因遺產預留份而無法自由分配、婚姻未被承認而無法領養小孩,又或者是無法將伴侶設定為保險受益人等等,更不用提各種拿搶人民財產而來的稅金當恩賜的福利政策,明明實質上已經擁有家庭但法律上卻仍被苛取「單身」狀態下的繳稅義務。這樣的狀態,稱自己是類奴隸世界的次奴隸也不為過。 因為個人立場的加持...

反對!專利與著作權

文:吳莉瑋 圖: Carsten Schertzer via photopin cc 專利(Patent)和著作權(Copyright)是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的其中兩種比較被一般民眾所熟悉的類別,雖然,智慧財產權除了專利與著作權之外,另外還有商標(Trademark)、營業秘密(Trade Secret)等其他申請規則和適用方法大相逕庭的類別,但是,相較於其他同樣以法律造就的人為權利,專利與著作權在網路跟資訊複製技術發達的現代,已經造成許多不可忽視且難以避免的後遺症。 要寫這篇文章之前,花了很多時間、看了一些書、寫了一些文章舖路:在「 智慧|財產權? 」中,論述智慧財產權並不是真正的財產權,而是一種各國政府利用法律創造出來的特權;在「 財產權的理論規則 」中,逐步定義財產權的內容以及符合公平合理的財產權規則。 接下來,在這篇文章裡,我要利用前述的推理基礎,證明人格權理論、勞動成果論、契約保留權利論及實用主張這四個支持理由的不合理,並進一步針對實用主張所提出之觀點,提出反對「專利」與「著作權」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