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莉瑋
圖:glennshootspeople via photo pin cc
當多數人生活在資源有限的空間時,就可能會引起個體間的衝突,雖然,幾周前所推導出的四條財產權規則,讓人可以在資源稀少的生活狀態中,有一套符合公平的方法跟規則來解決、調解個體間的衝突,然而,空有規則是不夠的,在群體社會中,總是會有破壞規則、佔他人便宜的投機者出現,所以,群體社會還需要發展出一套確保財產權規則被遵守的方法來維護社會秩序。
歷史上出現過許多不同的社會秩序系統,其中,最流行也最廣泛地被實現的概念為國家,國家制度的發展歷史悠久,值至今日,也因此被許多人當成理所當然的存在,雖然,「國家」存在的形式有許多分歧,但根據 Hoppe 教授所採用的定義,國家至少具有兩個重要特徵:第一,國家是在主權所及地區裡所有衝突中的最高仲裁者;第二,國家具有向主權所及地區之個體強制徵稅的合法獨佔權。
社會制度總是會隨著社會組成個體的思想發展與個體間的需求而不斷調整,本文會以 Hoppe 在 2006 年 The Mises Circle: The Indefensible State 演講的部分內容為主幹,用個人的語言將長度約一小時的演講內容進行整理,首先,簡單回顧解決個體衝突的四個原則,接著,說明為什麼國家概念無法實現真正公平的社會秩序,比較一下民主制度和專制制度,想一想為什麼世界總是看似美好但現實依然是充滿不公。
【財產權的四個規則】
這四條規則在「財產權的理論規則」文中曾經進行較詳盡的解釋,本文只簡略地進行回顧。
一、每個人都擁有自己身體的絕對自主權:個體必須要擁有自我所有權,若非如此,則人類只能訴諸於難以實施的絕對共產制又或者是不公平的奴隸與類奴隸制度。
二、除了身體以外的無主有限資源,第一個佔據的人就擁有該項資源:如非第一個佔有的人擁有所有權,而是第二個,那為什麼不是第三個、第四個或是第一百個呢?此外,如果第一個佔有的人無法擁有該項資源,除了會減少資源的利用率之外,使用該項資源的人也可以將部分的使用成本外部化,造成資源浪費等不良的經濟後果。不管是根據邏輯還是根據經濟考量,原始佔有原則都站得住腳。
三、生產者擁有利用合理擁有的資源所生產出來的產品:根據前兩項規則,既然先擁有生產所需之資源的所有權,那麼在加上使用自我身體勞力所創造生產出來的產品,所有權也應屬於生產者。
四、個體之間可以透過自願交換的機制進行自有財產權的轉移:交換的概念是前述三個規則的延伸,首先,按照規則一,每個人都有自有身體的控制權,因此每個參與交換談判的個體都有資格同意交換契約的內容。接著,依照規則二與規則三,每一樣稀有資源幾乎都找得到主人,而且每一樣被製造出來的產品也都找得到主人,因此,當我們需要一樣東西的時候,找得到交換的對象,這個對象依照規則一,亦具有同意契約的資格。
【國家概念的缺陷】
在「國家的故事」文中,總結了許多不同形式的「國家」,並提出這些國家都有至少兩個特徵:
1. 在國家疆界中擁有至高無上的仲裁權:幾乎所有同意自由市場的經濟學者,也都同意「獨佔」將會造成價格的上漲以及產品的品質下降。把這個觀點套到國家概念上,同樣的自由市場主張卻會發生許多不同的看法,有些人同意國家可以管部份的事情,例如司法仲裁制度、監禁、治安、國防安全等等,以「國家」是保障自由市場的必要之惡,犧牲一點自由是可容忍的,甚至,為了限制國家的發展,衍生出一套認為能夠有效抑制「國家」權力無限擴張的「民主制度」,但是,事情真的會那麼順利嗎?民主就代表自由跟財產權的保證嗎?歷史告訴我們,當然不會,以筆者所處的民主台灣小島,輕鬆列舉:文林苑都更案、樂生、為了添政績的無數蚊子科學園區、陳雲林來台期間上演的戒嚴、農村再生條例等等等。
不管是當事人是誰,當然也包括政府組織本身,只要在國家土地上發生的爭執,從調解委員會一路打官司,最終裁決都還是國家本身。也就是說,人民間的糾紛自己會找有名望的調解人解決,調解不了的糾紛可能地方法院會幫忙解決,地方法院和人民之間的糾紛有上訴法院或是最高法院幫忙解決,弔詭的在這裡:中央政府和人民之間的糾紛,依然還是由中央政府設立的最高法院裁決。
2. 課稅的獨斷權:
只要出生在某一國家的土地疆界的人,都可以叫做該國的國民,而國民要無條件地依照通過國家認可且由國家制定出來的稅法制度納貢,當然,繳稅是以國家會提供各式各樣的建設、保護人民安全、提供社會福利等口號進行。至於,國家會怎樣保護人民、提供怎樣品質的服務,很抱歉,稅國家當然要先收,至於國家要怎樣服務,那是後來的事。
當然,一樣產品的失敗有可能有許多原因,要改善品質,必須要有史蒂芬周吃雜碎麵的精神,一樣一樣挑出來檢討:
一、不可避免的獨佔造成的市場失靈:
歷史中曾經出現許多國家,有的管得比較寬有的管得比較節制,但不管是哪種的國家服務,收稅是獨佔的、警察系統是獨佔的、立法系統是獨佔的、執法系統是獨佔的、軍隊是獨佔的(正常狀況而言)、司法系統是獨佔的,甚至,印鈔票都是獨佔的,這些獨佔跟液晶面板價格獨佔的差別在哪裡呢?
差得多囉!有替代品之產品的獨佔,就算沒有管很寬的公平交易法來管,消費者也可以選擇抵制,不看液晶電視看書總行吧,市場總是能被緩慢調整,消費者都還有選擇的其他替代方案。但是,前面說的這些司法仲裁、安全系統、貨幣系統,被獨佔之後,消費者除了移民去被其他的國家獨佔之外,有別的替代方案或者是不消費的選項嗎?沒有。國家在這些必要項目的獨佔會導致什麼問題呢?
第一、獨佔造成價格上揚,但是提供的服務品質則不斷下降:國家可以漫天叫價地向國民收各種稅目,錢先收進國庫,但國家從來沒有保證過會提供任何確切的服務,人民沒有選擇地被刮取財產,但是卻得不到需要的服務。跟流氓有什麼不一樣?
第二、由於國家是衝突的最高仲裁者,可以理解的,必要時候,國家甚至會主動製造衝突並在仲裁的過程中獲利。舉例來說,台灣政府依照假設通過的農村再生條例,把我家四合院的稻埕給挖了鋪上韓國草,事後還寄上帳單要我付帳,嚴重侵害了我的財產權,而我能做的,只有去台灣政府開的法院,進行行政訴訟程序,過程當中,不僅需要直接負擔律師費與開庭費,還得繳稅間接負擔那些挖我家稻埕的侵權者跟司法官的薪水,最後得到一個台灣政府依法行政,您乖乖付錢吧的完美判決,這樣公平嗎?
所謂的民主制度,依舊是獨佔系統,它和君主制度的差別只在於,君主是一人獨佔,民主是一群人獨佔,僅此而已。民主制度,只是把不同的獨佔系統,層層分級,分成各種不同的功能獨佔,立法的獨佔是立法院,司法判決的獨佔在大法官身上,其他有的沒的獨佔掌握在執政黨手上。既然同樣都是獨佔系統,當然,就會有一樣的效果。
二、公法與私法分軌所造成的不公平:
與國家行為有關的法叫做公法,與個體行為有關的法叫做私法,同樣的行為,在私法裡頭被認為是犯罪的行為,但在公法裡卻有另外的光榮的意義。
例如,如果隔壁老謝在非我願意的狀態下拿走了我口袋裡面的一百塊,叫做「強盜罪」,但是,稅捐機關每年寄來要拿走我口袋裡的錢,叫做「納稅的義務」,如果不高高興興地被搶,叫做我犯了「逃漏稅」之罪;如果我家地板髒了,拿刀架著隔壁老劉家的兒子來我家清地板,以私法術語來說,叫做「強迫罪」,但是如果是國家逼我去金門馬祖如果打仗要流血當砲灰,那叫做「服兵役的義務」、「社會服務」;如果我叫我的狗去把路上老太太手提包給咬了過來,然後我拿手提包裡的錢買了一個狗罐頭跟一件新衣服,叫做「分贓」,但是如果國家拿了我的錢,分給明明好手好腳但是不去工作的人,叫做「社會正義的資源分配」,這樣,公平嗎?
三、民主的監督制度失效:
和君主專制相比,民主有更多君主專制先前沒出現的缺陷,其中,最嚴重的一種,莫過於監督制度失效,一個專制的君主,如果不得民心,會經常性地面對暗殺的挑戰,不管是自己家庭成員或者是千里之外的起義,但是,一個民選總統,所受到的監督,不過就是媒體喊喊的輿論謾罵,唯一能威脅到統治地位的罷免是難能出現的。
當然,這樣的安然狀態也有賴於心裡對「下一任會更好」有所期待的人民信念支持,反正,再怎麼差勁,再過沒幾年就可以換人了,忍一下吧。其結果就是,相比於忍無可忍的君主專制制度,現在民主制度下,執政者在位時被殺掉的機率明顯降低了,而少了做不好可能被殺掉的監督制度,能認真做得好的民選統治者實在不多,因為忙著在掏空資源。
四、高位者人格品質的一致性低落:
有一個觀念必須要先釐清,競爭只有在好事的時候才是好的,當競爭發生在壞事的時候,結果只會更壞。當競爭產生更會降低生產手機成本、更有創造力能夠研發新產品的企業,這是好事。當競爭產生最會搶錢、最會騙人、最懂得怎麼愚弄操縱民意、最沒有原則的政客,這是壞事。
在民主社會裡,大家都有機會當最高統治者,看起來好像很公平,實際上,要能獲得大多數人一路上的支持而爬到高位的,除了聰明是不夠的,更明確一點地說,當選舉制度越複雜、國家規模越大的時候,只有能夠爭取到最多人支持的人才能獲得統治機會,這些人要會很聰明地說謊,一個真正遵守財產權秩序並尊重公平原則的人,一個提出富人繳更多稅是不公平的主張的人,是不會在民主社會中獲得選票的。
五、暫時經理人效應:
專制的君主,把國家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因此,會有合理的動機維持整個社會的資本財,期望這個王國能生生不息,供養自己的子孫百代,不管做得好不好,想要好好經營的動機總是有的。
不過,如果是一個最多做八年的總統,不管做得好不好,時間一到就要滾蛋,這時候,情況和當國王就大不相同了,為了在有限的時間趕快撈到最多的好處,這些民主制度下的統治者,傾向制定偏好於自身利益的政策,包括利用短期政策買票、無止盡地借債印鈔票造成景氣繁榮的假像、拿納稅人的錢把自己當成善心人士廣發糧等等。
不好的政策當然會產生不好的後果,在專制國家中,國王統治下不好的後果是王子承擔,在民主國家中,這一任總統治理下不好的後果是下一個準備大撈一筆的總統來承擔。做為一個已經利得圓滿的退休民選統治者而言,別人的兒子死不完,下下屆的競選活動還可以把這些因為自己短視的政策造成的必然蕭條當成攻擊其他候選人的子彈。
民主,多麼完美:你們依然是民,我才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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