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莉瑋 圖:吳莉瑋 上次在 論民主失效 一文中,提出國家這個概念事實上違反了基於自由主義精神下的財產權法則,但在現實世界裡,絕大多數的私有財產權都難逃各式各樣的國家機器侵害,以前要當統治者很簡單,出生的時候剛好老爸是國王就可以了,再不然,揪團搶地盤登基以後意思一下編纂個出生時天有異象的紀錄也算有個交代,可惜這招天下都是我家的老路數早就行不通,科學的進步、各種思想的解放加上中產階級的崛起,雖然大多數人尚未脫離需要萬能統治階級來管事的傳統,但至少憑什麼都讓一個人管的質疑發酵,民主的概念出現-一個人管不合理,不如大家一起管。 現代的民主國家為了能長久順利運作,通常會在開國之初立好牌坊安撫人心,依法行政就是種不錯的方法,不管國家立了什麼規矩都會是合法的,人民若想抗議先打官司再說,具體操作手法大概是:首先,透過人民代表制定通過一部理想崇高人見人愛的憲法,接著,從憲法條文中衍生出千百萬部細節操作規則,因為憲法是通過人民代表同意的,所以依照憲法衍生出來的法律或行政命令理所當然也都應該是合法,人民不爽的時候除了委屈吞肚裡,也只能依照國家制定的法到國家指定的法院和國家打官司,獲得國家提供的判決,當然,偶爾國家想混水摸魚通過明顯欺人太甚的惡法或者是執法過當惹發民怨時,趕快再派個領國家薪水的大法官出來釋憲當當救火隊,鋒頭過了就好。 民主國家在立憲這件事可是著實下足功夫,畢竟,民主國家的人民從小就被教育自己是國家的主人而官員是謙卑又和藹可親的家僕云云,所以,統治權的正當性來源變成了「憲法」,為了說明國家是怎麼利用「依法行政」這顆大羊頭來麻痺所謂的國家的主人,減少統治階級被反對與革命的機會,總得有人捲起袖子下海和稀泥-找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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